潮州村官郑燕波沦为恶霸,犯12宗罪被判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1月29日,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郑燕波等23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宣判。
▲一审宣判现场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3年下半年起,郑燕波负责打击潮州市潮安区登塘镇辖区内非法采矿、非法取土等违法行为。期间,郑燕波利用职权及影响力,以提供金钱利益或者不法势力支持作为手段,纠集、拉拢、招引了一批刑满释放人员以及社会闲杂人员,在潮州市潮安区登塘镇辖区内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郑燕波为首,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层次结构分明、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长期对潮州市潮安区登塘镇辖区内的非法采矿行业实施垄断、控制,攫取巨大的经济利益,造成大量的矿产资源流失和破坏,损失价值达175万余元。
该组织还实施了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行贿、受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扰乱了当地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
以郑燕波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郑燕波作为组织者、领导者,应当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其他各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等社会各界群众三百余人旁听了宣判。
据潮安纪检监察微信号消息,2018年6月,潮州市潮安区纪委监委对潮安区登塘镇政府“双打击队”队长、林妈陂一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郑燕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郑燕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和礼品,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徇私舞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非法采矿者及违规基建者谋取利益,充当“保护伞”,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郑燕波为寻求保护,通过平时送钱给时任登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郑秋德(另案处理)的方式,拉拢腐蚀郑秋德,使郑秋德成为其“保护伞”,涉嫌行贿犯罪。同时,郑燕波还积极帮郑秋德非法转让土地,并从中获取巨额利益,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调查过程中还发现郑燕波涉嫌其他犯罪行为,经公安机关依法侦查,查明郑燕波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等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议、区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郑燕波开除党籍处分;将郑燕波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