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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出击!再打一虎:广东潮州王汤锡坤法庭忏悔。(附个人履历)

发布时间:2019-12-16 13:59潮汕资讯 483次浏览
截止至今,官方尚未公开汤锡坤审判结果! 汤锡坤在潮州任职多年,曾被民间称之为贪锡坤。除了贪锡坤外号外,官方还 授予他潮州王称号(2017年9月的《广东党风》杂志还曾发文透露...

       截止至今,官方尚未公开汤锡坤审判结果!

       汤锡坤在潮州任职多年,曾被民间称之为“贪锡坤”。除了“贪锡坤”外号外,官方还 授予他潮州王称号(2017年9月的《广东党风》杂志还曾发文透露他的另一外号——“潮州王”。)

       汤锡坤被官方授予潮州王,个中原因耐人寻味。

       有媒体称,汤锡坤担任潮州市长近6年,恰恰是他在潮州封地为王的六年!

       具体如何封地为王,小编在此不表!不过,《广东党风》杂志曾披露广东省委第九巡视组组长王晓超讲述自己潮州开展巡视的经历:“到潮州,有‘黑社会’威胁我们,说钱搞不定有女人,女人搞不定用刀。”王晓超在谈话中透露,巡视组在潮州巡视时,线索指向了当地两任市长:“我们顶住压力,群众也有很多举报信件,涉及政协原主席汤锡坤、原市长卢淳杰等。”讲话针对的是汤锡坤!潮州当时的官场恶态,可见一斑。

重磅出击!再打一虎:广东潮州王汤锡坤法庭忏悔。(附个人履历)

       2015年10月,潮州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汤锡坤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6年3月,汤锡坤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7年7月17日,汤锡坤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广州中院开庭并进行了网络直播。汤锡坤被指控受贿金额折合人民币1731.3万元、港币803万元、美金4万元,致国有资产损失上亿。

       出庭的汤锡坤此时已经白发苍苍,脚被锁上铁链。

重磅出击!再打一虎:广东潮州王汤锡坤法庭忏悔。(附个人履历)

       在庭审的一小时后,汤锡坤发表了讲话,在法庭上忏悔,内容如下:

       首先,我特别想感谢负责审理这个案件的检察官和法官。我觉得一直以来对我这个案件,大家都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认真执法,认真审理。大家不辞辛劳反复调查,我觉得大家是付出了心血的,所以我表示由衷的感谢。

       第二个,我回顾我从政40多年来,在组织的教育培养下,走上领导岗位,多年来,做了一些工作,也曾经得到组织的肯定。

       但是,到了晚年,本人的确是放松了政治学习,放松了思想防线,背离了领导干部严格自律的准则,滋染了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同时在侥幸心理的基础下,收受了大量的他人送给的财物,在受贿的罪行上越走越远,越陷越深,成了今天的罪。确实是我是深感痛心疾首的。

       我深感愧疚曾经教育培养我的组织和领导;也深深感到愧疚曾经支持和信任我的广大百姓;也深深地愧疚一直以来,关爱我的家人和朋友。

       我是罪有应得,所以呢,我认罪,我悔罪。我真心地接受法律对我的惩罚。

       在此之前,我曾经委托我的律师说,对我的赃款应该退的,向法院报告,我会尽快地来上缴退还给国家。这是我对我这个罪行的认识,觉得我应该重新做(人)。

       第三呢,我还请求检察官和法官,对我在纪委(审查)阶段,我的确是如实供述的,我希望这个情节能得到认可。因为在纪委(审查)阶段,除了个别的人以外,绝大多数(的情况),都是我自己主动交代的。所以我再次请求检察官检察官与法官,给予酌情考量,谢谢。

重磅出击!再打一虎:广东潮州王汤锡坤法庭忏悔。(附个人履历)

       汤锡坤简介及案情提要

       公开资料显示,汤锡坤生于1954年10月,为潮州饶平人,1975年10月在家乡担任大队书记,2015年10月在潮州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任上落马被查。40年仕途从未离开潮州,任潮州市领导达23年之久,可谓树大根深。

       1991年12月汕头市分治为今汕头、潮州、揭阳三市。1992年3月汤锡坤任潮州市政府负责人,当时年仅38岁。在2005年6月后他主政潮州,担任代市长、市长、党组书记职务5年多,在2011年2月后转任潮州市政协党组书记、潮州市政协主席。

       中新社广州(2017年)7月17日电(蔡敏婕)广东省潮州市原市长、潮州市政协原主席(正厅级)汤锡坤,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17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受审,三罪合计涉案金额过亿元人民币。其中,公诉机关指控其受贿金额折合人民币逾2000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0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汤锡坤利用其担任广东省潮州市政府副市长、代市长、市长、市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土地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31.3万元、港币803万元、美金4万元。

       2006年至2010年,汤锡坤在担任潮州市长期间,主管该市政府全面工作,滥用职权,违规决策潮州新世纪酒店拍卖、以异地建厂为名违规减免土地出让金,造成国有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10273.08万元。其中,违规变更土地用途、减免土地出让金造成国有财产损失人民币7819.72万元。

       公诉机关称,办案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汤锡坤个人及家庭的财产、支出共计折合人民币3938.9962万元,汤锡坤对其中折合人民币855.4918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公诉机关认为,汤锡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务,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潮州市长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财产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此外汤锡坤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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