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副镇长郑秋德甘当涉黑保护伞被判十年,另有12人涉恶被判刑
1月2日,记者从潮安区人民法院获悉,2019年12月31日,潮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郑秋德(其为郑燕波等2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受贿、玩忽职守、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依法判处郑秋德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依法对被告人蔡建辉等12人涉恶犯罪团伙进行公开宣判,12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十四年九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9月以来,潮安区登塘镇人民政府原副镇长郑秋德利用职务之便,先后46次非法收受郑燕波等人给予的财物,并放任部分黑社会组织成员和其他违法人员在登塘镇辖区内多处违法采矿活动,使该镇的矿产资源遭受严重破坏,造成巨大经济损失。郑秋德还擅自将登塘镇某山地规划为宅基地出租给他人,非法获取巨额利润。法院认为,被告人郑秋德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情节严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对于另外一宗涉黑涉恶案件,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以被告人蔡建辉为首的12人涉恶犯罪团伙为索取欠款,先后分别多次到两名被害人的住所附近泼油漆、喷字、扔掷啤酒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获取非法利益,该犯罪团伙先后以中断供电、堵塞土路及威吓工人等方式阻挠花木场的生产经营活动,致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为帮忙出气,该犯罪团伙通过砸打被害人住家大门、殴打被害人等方式,扰乱被害人的生活秩序,以及致人受伤,该团伙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该犯罪团伙同时还存在开设赌场、故意伤害、诬告陷害、妨害作证等犯罪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建辉纠集被告人刘振茂、陈良杰、刘伟权、刘俊阳、刘杰滨、刘旭涛、黄枋等多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且已形成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蔡建辉、刘振茂、陈良杰、刘伟权、刘旭涛、刘杰滨、黄枋、刘俊阳、蔡俊歆、方木荣、许小伟、张锐明等12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诬告陷害罪和妨害作证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蔡建辉有期徒刑十四年九个月;判处被告人刘振茂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判处被告人陈良杰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判处被告人刘伟权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刘旭涛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判处被告人刘杰滨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判处被告人黄枋有期徒刑二年;判处被告人刘俊阳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判处被告人蔡俊歆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方木荣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处被告人许小伟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处被告人张锐明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另据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2019年11月30日报道:
2019年11月29日,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郑燕波等23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宣判。
▲一审宣判现场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3年下半年起,郑燕波负责打击潮州市潮安区登塘镇辖区内非法采矿、非法取土等违法行为。期间,郑燕波利用职权及影响力,以提供金钱利益或者不法势力支持作为手段,纠集、拉拢、招引了一批刑满释放人员以及社会闲杂人员,在潮州市潮安区登塘镇辖区内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郑燕波为首,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层次结构分明、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长期对潮州市潮安区登塘镇辖区内的非法采矿行业实施垄断、控制,攫取巨大的经济利益,造成大量的矿产资源流失和破坏,损失价值达175万余元。
该组织还实施了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行贿、受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扰乱了当地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
以郑燕波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郑燕波作为组织者、领导者,应当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其他各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等社会各界群众三百余人旁听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