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卖口罩”真诈骗 我市3宗涉疫情诈骗案开庭审理
26日,榕城区人民法院、惠来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分别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蔡某煜和林某桂、许某燕共3宗诈骗案,并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蔡某煜、林某桂、许某燕有期...
26日,榕城区人民法院、惠来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分别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蔡某煜和林某桂、许某燕共3宗诈骗案,并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蔡某煜、林某桂、许某燕有期徒刑1年4个月、2年6个月和6个月,并处罚金。
据了解,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口罩供货紧张,被告人蔡某煜、林某桂、许某燕利用公众急购口罩的心理,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口罩的虚假信息、主动添加被害人微信好友谎称出售口罩等方式,诈骗他人财物,并在收到货款后拉黑对方。蔡某煜、林某桂、许某燕诈骗金额分别为1.44万元、2.5万元、3600元,所得赃款部分用于个人花费。案发后,被告人均已通过家属主动退赔全部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煜、林某桂、许某燕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蔡某煜、林某桂、许某燕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疫情用品的名义进行诈骗,依法应从严从重惩处。鉴于被告人蔡某煜、林某桂、许某燕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案发后能通过家属向被害人退赔全部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据3位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的态度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分别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