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枫溪区堤头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林义茂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拆迁背后的“硕鼠”——枫溪区堤头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林义茂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案件情况】
2019年3月,潮州市枫溪区堤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林义茂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审查调查,林义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参与赌博;滥用职权,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近千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征地拆迁、工程承包等工作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200余万元。2019年6月,林义茂市纪委给予受到林义茂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19年9月,林义茂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案件剖析】
拿着政府赋予的权力为村民“谋福利”
枫溪区堤头村原有土地少,村集体经济较薄弱,是枫溪区经济较困难的村居之一。早在2013年,我市就启动了护堤路拓宽改造的工程项目,枫溪区堤头村恰恰位于该项目改造的第一段,征地拆迁困难重重,项目也一度搁置。直到2015年,该项目的重新启动,让枫溪区堤头村村民不安的心又开始躁动起来。正如林义茂所说,堤头村的土地状况混乱,靠近原护堤路一带,除了一些村民的老旧平房外,大部分的土地从上世纪90年代就被村民占用,违规搭建和违规建设随处可见。按照2013年发布的政府拆迁通告要求,堤头村在工程建设范围内的房屋自通告之日起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征地拆迁款的巨大利益,激活了人性潜藏的贪婪魔鬼,那些种了一辈子的田、打了半辈子工的淳朴农民,真是做梦也想不到能得到这么多钱。2014年,堤头村村民得知拆迁工作将重新启动,那些占用了集体的土地却担心在拆迁中吃了哑巴亏的村民,想起了他们的村委会主任林义茂。面对截然不同的拆迁补偿标准,占用了集体土地几十年的村民纷纷找到林义茂,有人提出占用的土地是村前书记答应给其做宅基地的,有人提出自己占用的土地是有向村里交钱的,各有各的理由,但目的都是希望林义茂能够将其占用的土地认定为宅基地,从而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款。
面对村民的请托及许诺的利诱,林义茂动摇了。他堂而皇之地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将村里大大小小二十多处被占用的土地以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为宅基地,并为村民出具了虚假的宅基地证明,使得部分村民获得了巨额的拆迁补偿,造成了国家重大的经济损失。他拿着政府赋予的权力,却将政府公告的要求抛诸脑后,违规改变土地的性质,在接受审查调查期间,林义茂认为自己这样做在村民心里站得住脚,“没有对不起村民”,他甚至把此当成是为村民“谋福利”。
拿着拆迁户给的感谢费为村干部“谋福利”
林义茂于2005年参加了村两委的竞选,以较高的票数当选了村两委班子成员,参加村两委工作时,其父亲告诫他:“做事要为村民;穷要穷得清,富要富得明;穷也不能没有志气”。因工作上受到村民的肯定,2008年林义茂当选为堤头村的村委会主任。
在他的带领下,堤头村两委的各项工作一直都井井有条。村两委班子的团结,本是同心协力干事创业的大好基础,然而,却是这种无规矩的“团结”,让林义茂逐渐成长为搞“一言堂”、形式化“过会”,不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一把手。2016年,那些占用村集体土地后经村处理为宅基地的拆迁户向林义茂提出,在得到拆迁补偿款后愿意拿出一部分钱款给村两委和相关工作人员。林义茂的贪欲被激发了,在忏悔录中,林义茂说道:“当时认为处理那么多给村民的好处,拿一点给两委和其他相关人员应该没有大的问题”。
其中一名拆迁户在领到拆迁补偿款的当天,就一次性送给林义茂30万元,他回忆“拿到钱时必然心里有些惊怕,因数额较大,但转念又认为村两委和其他工作人员共十多人,每人分不过几万元,应该问题不大,就这样后来拆迁户送多一点的钱款也认为合理,心不惊肉不跳,贪念不法钱财使我又亢奋又忘乎所以”。接下来的一个月里,林义茂先后收受拆迁户所送的钱款共计200多万元,其中最大的一笔是88万元。
拿到钱款后,林义茂“按劳分配”,没有落下任何一名村两委班子成员,把非法收受的钱财当成是为村干部辛苦工作所谋的“福利”,把国家的拆迁补偿款当成“唐僧肉”,村民“吃上了肉”、村干部也“喝上了汤”。就这样,他把原本团结的村集体变成互贪互惠的“利益小团体”。“上梁不正下梁歪”,正是因为林义茂的利欲熏心,养坏了这一群拆迁背后贪婪的“硕鼠”。
拿着人民赋予的权力为自己“谋福利”
2005年5月,林义茂任堤头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负责堤头村经济联合社的工作。由于林义茂负责村委会与企业签订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等事宜,找他帮忙的人也渐渐多了起来,年节走动也更加频繁,他说“有人关系好,拿两条烟和一支酒,这是平时过年过节的时候”,在其看来,在农村,过年过节收点礼物,属于正常的人情往来。
当上村委会主任之后,林义茂在村的话语权也逐步加大,上门请托办事的人也越来越多,他被逢年过节糖衣炮弹撕开的口子也越裂越开。
2012年,村民谢某向林义茂提出要转租村里的“水鸡地”地块用于办企业,并将原租地合同延长至60年。林义茂觉得都是老熟人,对他来说也就是一句话的事,租给谁不是租,村里也没什么损失,就答应帮忙。而就这一句话的事,林义茂便收了2万元的好处费。
慢慢地,林义茂的贪欲开始潜滋暗长,“穷要穷得清、富要富得明”的思想也开始逐步松懈,他开始利用职务之便,为上门请托办事的人“开绿灯”,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自己“谋福利”。
2012年,林义茂为堤头村村民郭某承包该村供水改造工程中的土方工程提供了帮助,事后收受了郭某送给的钱款1万元。2016年,林义茂再次为郭某承建堤头村村内排涝整治工程提供了帮助,这一次,林义茂对郭某送的2万元照收不误。
从烟茶酒到小额感谢费再到巨额贿赂款,一步一步,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小管涌沦为大塌方,尝到甜头的林义茂背弃了其父亲的嘱托,逐渐忘记了初心,逐步放松了要求,甚至没有了底线。最终,日渐膨胀的贪欲,将逐渐迷失自我的林义茂拉进了腐败的深渊。
“人生切不可有非法的贪念,扣子扣错了可以重来,而人生不能重来……”此时林义茂,对自己犯下的错误悔恨不已。
【廉政提醒】
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日益加速,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款的数量、范围、广度和深度都在不断扩大,拆迁、征地已经成为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衍生区。林义茂的案件警示我们:“苍蝇虽小,关乎人心向背”,作为党的农村基层干部,由拆迁而滋生的“腐败”养肥了一部分人的口袋,却啃食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了党和群众、干部和群众的关系。想要铲除滋生“拆迁腐败”的土壤,斩断伸向征地拆迁的腐败黑手,首先要加强警示教育,让参与拆迁工作的党员干部时刻紧绷“廉政弦”,守住廉洁底线;其次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拆迁法规的顶层制度设计,建立健全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制度规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再次是要完善监督体系,让那些“潜规则”、“猫腻”望而却步,从而最大程度地压缩“拆迁腐败”的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