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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取消学前班、严禁学龄前儿童“小学化”教育!……龙湖区教育局将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2020-08-03 12:32潮汕资讯 200次浏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57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深化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龙...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57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深化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龙湖区教育局将适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寄膳、托管机构开展全面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全面取消学前班、严禁学龄前儿童“小学化”教育!……龙湖区教育局将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全面取消学前班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粤教基〔2009〕93号)明确指出:“2010年,地级以上市城区及珠江三角洲发达地区全面取消学前班,其他各县(市)到2012年要取消县(市)城镇和乡镇(街道)所在地学前班。”根据该文件精神,龙湖区已全面取消学前班,也不允许任何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以任何名义举办任何形式的学前班。

       严禁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教育

       各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招收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教学。各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社会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严格按《办学许可证》中所注明的地址、层次、内容、形式办学,不得将办学资格和办学项目委托或承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地点,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办学层次、内容和形式。

       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

       各幼儿园要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57号)精神,认真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按照《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相关要求,科学规范开展幼小衔接工作,使幼儿在学习、生活习惯等方面做好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准备,但不得提前教授汉语拼音等小学课程内容,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各小学一年级要坚持“零起点教学”,共同营造治理幼儿园“小学化”的良好氛围。

       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正确的“育儿观”

       各幼儿园要加大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儿观”,认真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循序渐进,不“揠苗助长”。要提醒家长,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各类寄膳、托管机构举办幼小衔接和学前班都属于违规办学,请勿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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