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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500元!梅溪河、新津河等饮用水水源内禁止游泳、垂钓,已有16名违法人员被罚

发布时间:2020-08-04 08:06潮汕资讯 176次浏览
为切实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环境,保障市民饮用水安全,龙湖区政府在河堤上设置防护栏并树立警示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河堤内进行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但仍有个别市民无...

       为切实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环境,保障市民饮用水安全,龙湖区政府在河堤上设置防护栏并树立警示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河堤内进行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但仍有个别市民无视警示,擅自破坏防护栏,进入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划船,对饮用水源造成安全隐患。

罚500元!梅溪河、新津河等饮用水水源内禁止游泳、垂钓,已有16名违法人员被罚

       阶段来,生态环境部门定期组织人手对对梅溪河、新津河等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行为展开专项整治行动,多次对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游泳、垂钓和划船的市民进行劝阻、教育。近日,执法人员在巡查监督的过程中,发现正在进行游泳、垂钓等违法行为人员16名,当即将违法人员带至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处理。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违法人员予以行政处罚500元罚款。 

罚500元!梅溪河、新津河等饮用水水源内禁止游泳、垂钓,已有16名违法人员被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可处拘留。

       生态环境部门提醒广大市民群众,不要擅自到饮用水源保护区游泳、垂钓,不要破坏河堤防护栏。对违反规定且劝阻无效的市民,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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