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逆行,小车占用步道停车...汕头交警对这些行为进行查处
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市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加强机动巡逻监控,及时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9月8日上午,交警机动大队骑警中队民警沿天山路路段巡逻,引导非机动...
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市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加强机动巡逻监控,及时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9月8日上午,交警机动大队骑警中队民警沿天山路路段巡逻,引导非机动车进入道路右侧隔离栏内非机动车道行驶,并规范道路车辆停放秩序。
非机动车
上午10时许,交警机动大队骑警在林百欣中学附近的人行步道上,查处了多起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
执勤骑警在对这些违法驾驶人进行批评教育后,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机动车停放
上午10时39分,骑警巡逻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粤DREXXX的灰色小车违法占用天山路路段人行步道停车,骑警即通知车辆当事人携相关证件,到汕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巡逻大队接受处理。
交警提醒:停放在步道上的车辆必须按施划停车泊位规范停放,不得占用盲人通道,影响盲人、行人和非机动车正常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