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行道树被人栓铁链,绑绳子...汕头城管:这些行为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
行道树、花基等都属于城市绿化,是不可以破坏的。可是有些人却要肆意为之,市区里部分行道树被占用和损坏的现象被曝光。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一)践踏、损坏树木花草;
(二)在树木上悬挂或者张贴广告、标语;
(三)在树木或绿化设施上涂、写、刻、画和悬挂重物;
(四)在城市绿地内设置摊点或者进行经营活动;
(五)在城市绿地内采石取土、乱搭建;
(六)在城市绿地内倾倒垃圾、有害废渣废水、油类或者堆放、焚烧物料;
(七)破坏树木支架、绿化带栏杆、绿篱、花基、坐椅、庭园灯、园林小品、景石、公益指示标志、水景设施和绿化供排水等设施;
(八)损坏绿化的娱乐活动;
(九)其他损坏城市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实施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的,予以警告,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二)、(三)、(五)、(六)项规定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四)项规定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七)项规定的,按照设施造价或者破坏实际价值的二倍处以罚款;
(五)违反第(八)项规定的,对组织者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希望大家都能从自己做起,保护好绿化,不随意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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