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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汕人注意!“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买卖,小产权依旧被禁止!

发布时间:2020-10-31 08:28潮汕资讯 75次浏览
划重点 1、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并非新政,一直有规可依。 2、继承的是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不包括宅基地所有权。 3、或是为进城务工人员减少后顾之忧。 4、自...

       划重点

       1、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并非新政,一直有规可依。

       2、继承的是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不包括宅基地所有权。

       3、或是为进城务工人员减少后顾之忧。

       4、自然资源部最新答复不代表城镇居民可以购买宅基地。

       早些年进城读书、工作,为了生活方便转为了城镇户籍,但问题也来了!村里的宅基地房屋怎么办?

潮汕人注意!“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买卖,小产权依旧被禁止!

       城镇居民能拥有宅基地房屋吗?

       近日,自然资源部针对这个问题给出了明确答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通俗点来说,即便你是城镇居民,依然可以以继承的方式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并通过合法手续办理不动产登记。

       这是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的答复。这一答复解决了我国长期存在的一个重大社会矛盾冲突点。 

       一、城镇居民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并非新规

       城镇居民通过合法方式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住宅所有权,一直以来都有较充分的法规依据,且在实际操作中付诸实施。此次自然资源部的答复,并未突破现行法律制度的规定。

       从2011年多部委印发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到2016年印发的《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尽管表述有所差异,但都明确规定了,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上文已经说过,宅基地不属于个人财产,所以在公民死亡的时候,作为遗产的房屋可以被继承,但宅基地不能被继承。而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房屋之后,由于房屋占用了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通过不动产转移登记,随着房屋所有权合法转移给继承人。

       这里要留意到一个前提——办理继承手续时,宅基地上必须建有住宅。如果没有住宅、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依托的客体也随之消失,继承人也不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在这种情况下,村委会可以收回宅基地。因此,也有专家建议要特别留意对村里宅基地上住宅的维护、修缮。

       此外,宅基地与商品房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也有不同:商品房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70年,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而现行法律和政策尚未具体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期限。

       二、继承的是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不包括宅基地所有权。

       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三个不同的概念,三者要分开来看。其中,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民集体,村民个人并不享有宅基地所有权,只能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而城镇居民通过继承获得的,亦是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有人会问,城镇居民能否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答案也是不能。一直以来,国家明令禁止违法违规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

       2004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中也明确,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即我们常说的“小产权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三、不代表城镇居民可以购买宅基地

       自然资源部的答复,并不意味着放开城镇户口居民购买宅基地,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依然被严令禁止,“小产权房”无法确权登记。但对于进城务工、落户的农民来说,无疑极大减少了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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