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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捕红珊瑚、网购鹦鹉小龟...汕头多人被判刑,最高判12.5年有期徒刑

发布时间:2020-11-06 11:51潮汕资讯 155次浏览
近二年,汕头龙湖法院审判了数宗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罪名涉及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

       近二年,汕头龙湖法院审判了数宗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罪名涉及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罪名,多名被告人被定罪判刑,其中刑期最高为12.5年有期徒刑和罚金30万元。

猎捕红珊瑚、网购鹦鹉小龟...汕头多人被判刑,最高判12.5年有期徒刑

       出海非法猎捕红珊瑚构成犯罪

       2015年年底,被告人陈某和同案人共同出资35万元,购买用于出海捕捞红珊瑚的无牌铁壳渔船。2016年6月底,相关同案人对该铁壳渔船的机器进行前期维修和保养。同年7月8日至17日,多名同案人上船,后将捕捞红珊瑚的专业组合猎捕工具搬运上船藏匿于前甲板船舱内。

       同月18日晚,在没有捕捞红珊瑚的合法许可证件的情况下,被告人陈某和同案人出海前往东经118°、北纬23°附近海域进行猎捕红珊瑚作业,将捕获到的红珊瑚进行分拣,并统一交给负责监督捕捞工作的同案人康某、叶某,置于其二人共同负责看管、保管的铁箱子内。

       同月24日,因该船离合器损坏,多名同案人驶至福建省东山县祥波船厂附近海面抛锚,并雇人上船进行维修。同年8月2日晚,船只返回上述海域继续实施非法猎捕红珊瑚作业。

       同月27日凌晨1时47分,海警查获该船舶及同案人,现场查获疑似红珊瑚一批、用于猎捕红珊瑚的网具、绳索、沉石等专业组合猎捕工具一批、专业起网机两台等。经依法检验和核价,涉案红珊瑚价值为12822080元。

       此外,被告人陈某还于2016年购买另一艘用于出海捕捞红珊瑚的三无船舶,和同案人非法捕捞红珊瑚,被海警现场查获疑似红珊瑚一批、用于猎捕红珊瑚的网具、绳索、沉石等专业组合猎捕工具一批、专业起网机两台等,经依法检验和核价,涉案红珊瑚价值为12096080元。经核实,上述用于出海猎捕红珊瑚的船舶属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件、无船名船号的船舶。2019年5月9日,被告人陈某被抓获归案。

       龙湖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结伙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属情节特别严重。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网上购濒危野生鹦鹉 饲办公室观赏构成犯罪

       2019年7月份,被告人陈某在龙湖工业区公司的办公室,用其表哥的手机通过刷抖音短视频,用微信以4000多元在网上购得1只小葵花鹦鹉和1只黄冠亚马逊鹦鹉后,饲养在该司办公室观赏。

       2020年4月23日,被告人在上述地点被汕头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抓获,现场缴获的1只小葵花鹦鹉、1只黄冠亚马逊鹦鹉,已按规定移交林业主管部门处理。经依法鉴定:小葵花鹦鹉1只,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黄冠亚马逊鹦鹉1只,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

       龙湖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综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小龟构成犯罪

       被告人方某于2018年12月,在某购物网站购买了1只缅甸陆龟;2019年3月份,接受同案人赠送的2只苏卡达陆龟;同年1月至6月,在其租住房屋通过微信朋友圈转发同案人卖龟的视频,协助同案人以每只400-5000元不等的价格向他人转卖苏卡达陆龟、豹纹陆龟等陆龟,并将收货信息及收取陆龟价格的85%的钱通过微信转给同案人,从中赚取15%的回扣,由同案人向购买人发货。

       同年6月26日,江西省南昌市森林公安局在办理“熊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抓获涉案被告人,并于同日将被告人及现场查获的3只陆龟移送汕头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汕头公安局森林分局于同日立案侦查。汕头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共查获涉案陆龟35只(33只陆龟活体、2个陆龟龟壳),经依法鉴定,其中14只是苏卡达陆龟,19只是豹纹陆龟,1只是缘翘陆龟,1只为缅甸陆龟,苏卡达陆龟、豹纹陆龟、缘翘陆龟、缅甸陆龟均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保护动物。上述查获的涉案陆龟均已移送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处理。

       龙湖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陆龟1只,协助他人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陆龟45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情节特别严重。结合被告人是从犯、自愿认罪认罚情况,根据被告人方宏鑫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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