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区推出47套公租房!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具备这些条件可申请
近日,金平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2020年金平区区级公租房配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2020年金平区公租房房源及保障对象标准的公告》。来看看金平区2020年度配租公租房房源和保障对象的标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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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源位置及数量
金平区2020年公租房供应规模为47套,房源地址位于金平区潮汕路3号富逸时代商住楼(33套)、联韩花园18、19幢(7套)、汕樟路34号(7套)。
二、保障对象的标准
(一)新就业无房职工,必须同时具备如下2个条件:
1、从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未满5年,在本区有稳定职业并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交社保养老险)半年及以上,具有本区户籍的从业人员。
2、本人在金平区、龙湖区范围内无任何自有住房,本人与家庭成员(含配偶、父母、子女)共同居住的,在金平区、龙湖区范围内,其家庭成员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二)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如下2个条件:
1、在本区有稳定职业并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交社保养老险)半年及以上、不具有金平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
2、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金平区、龙湖区范围内无任何自有住房。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一)正在金平区、龙湖区享受住房保障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且接受处理未完结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保障对象,可根据相关规定,在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2月23日前通过工作单位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关于2020金平区公租房申请流程和细节
1、租金
参照汕头市和金平区评估租金情况,月租金确定为:富逸时代公租房6元/㎡,联韩花园、汕樟路34号公租房为4.8元/㎡。
2、申请程序
①领表:申请人所在单位凭申请人身份证向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申请表》
②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由所在单位统一收集后在2020年12月24日前向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③初审及申请公示:街道办事处自申请之期间届满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的住房状况、工作单位、计划生育等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于2021年1月20日前将资料报送区住房保障办),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经常居住地和工作单位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区住房保障办。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④核准登记:区住房保障办自收齐材料之日起30日内,会同区发改、民政、财政、住建、卫健等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15天,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⑤区住房保障办根据房源情况,对核准登记的符合配租对象,通过抽签、摇号等公开方式确定配租对象。配租对象将在区政府网站公布,向社会公开并向配租申请人发出安置通知。
3、申请资料
申请区级公租房必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①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
②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或者其他居住证明(审查原件并交复印件1份);
③职业状况证明(属固定工作人员的提交用人单位录用材料;属其他类型职工的提交用工合同和社保缴费情况资料);
④家庭住房状况说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
⑤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照规定需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出具证明材料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出具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签订合同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配租对象,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产权人(或出租人)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期限为3年。
经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的配租对象逾期未签或者明确表示拒签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其该年度取得住房保障的权利,再次申请的,应当重新进行审核。合同期内承租人离开所在单位或其他原因不再使用公租房的,公租房予以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