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郭某鹏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判刑了 寻衅滋事 赌博
被告人郭某鹏等十人恶势力犯罪案
一、寻衅滋事罪
1. 2011年下半年间,被告人郭某鹏、郭某平等7人及同案人郭某鲁、郭某锋等6人(均另案处理)为非法获利,以土地手续有问题为由,共同出资15000元,在潮安区庵埠镇某村被害人郭某华租赁的土地上搭建一木棚后强行占用该地。2012年3月,该村村委会按上级要求将该土地收回并进行开标,时任村委会主任被害人郭某森多次找被告人郭某鹏等人要求拆除木棚,被告人郭某鹏一伙拒不拆除并提出金钱赔偿。被害人郭某森为完成上级任务,被迫交出2万元,被告人郭某鹏才指使同案人将木棚移往别处。
2. 2012年3月间,在上述土地被村委收回后,被告人郭某鹏一伙又将合资搭建的木棚移至相邻被害人郭某华另外的土地上,强占该片土地供被告人郭某平在该处用于经营红砖生意,严重影响了被害人正常的生产经营。
3.2015年,被告人郭某鹏一伙强行占用与上述土地相连被害人郭某华的2.9亩土地用于堆放红砖。期间,被害人郭某华多次通过村委会及亲戚向被告人郭某鹏一伙讨回土地均遭到拒绝。被告人郭某鹏一伙还印制通讯录名单,并组建微信群商量如何阻挠土地收回及丈量。2018年12月底,该村村委干部和被害人郭某华到该片土地进行丈量时遭到被告人郭某平、郭某杰呵斥、辱骂及推打,被告人郭某杰还将丈量土地的工具扔掉,致使土地丈量工作无法进行,扰乱该村村委对村土地的管理秩序。
4.自2015年开始,被告人郭某雄在潮安区庵埠镇某村一空地违规搭建一木屋后强占该土地。2018年1月,该村村委会通知其自行拆除违建物,被告人郭某雄置之不理。2018年7月,该村村委会决定将该土地置换给被害人吴某金使用,但被告人郭某雄仍强占该地。2019年3月,被害人吴某金之子郭某楷先后两次带工人到该土地进行施工,均遭到被告人郭某鹏一伙到场阻挠、威胁,致使施工无法进行。后被告人郭某鹏要求被害人郭某楷拿6万元补偿郭某雄才可施工,被害人郭某楷无法接受该条件作罢,致使该地一直未能施工。
5. 自2013年开始,被告人郭某忠、郭某波、郭某文为非法获利,在潮安区庵埠镇某村被害人佘某本租赁的土地搭建一木棚后强占该地,供郭某波之子经营修车场,并约定每年的好处费。被害人佘某本多次找村委会及亲戚协调讨回该地未果。2017年年底,被害人佘某本到该地进行基建时遭到被告人郭某忠一伙辱骂及阻挠,致使基建受阻。被告人郭某忠一伙遂要求被害人佘某本进行金钱补偿,后被害人佘某本害怕再受滋扰而没有对该地进行基建。
二、妨害作证罪
2018年4月,潮州市潮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在潮安区庵埠镇某村查获同案人杨某祥(已判)经营的假冒品牌商标的热扎钢筋工场,现场查封、查扣假冒成品热扎钢筋及制假设备一批,被告人郭某鹏作为该村治安主任,到现场协助调查工作。公安机关于2018年4月决定立案侦查。2018年5月,被告人郭某鹏接受了杨某祥的好处费,在明知同案人黄某云(已判)不是制假工场老板的情况下,将其带到公安机关投案,帮助杨某祥逃避责任。
三、赌博罪
自2018年10月开始,同案人林某(已判)为非法营利,通过手机微信软件收受被告人郭某鹏及参赌人员王某义等人(均已行政处罚)的外围“六合彩”投注。后被告人郭某鹏在明知林某借钱用于“六合彩”赌博的资金结算的情况下,于2019年2月至4月间,先后三次通过支付宝转帐、支付宝红包方式向同案人林某提供4万元,为其聚众赌博提供帮助。
本院经开庭审理,被告人郭某鹏等10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各人的犯罪情节、量刑情况,于2020年3月31日依法分别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郭某鹏犯寻衅滋事罪、妨害作证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二、被告人郭某忠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三、被告人郭某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四、被告人郭某平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五、被告人郭某文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六、被告人郭某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七、被告人郭某洵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八、被告人郭某炮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九、被告人郭某雄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十、被告人郭某波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