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惠来县委原书记邱辉盛干预人事提拔,收受90人贿赂3000余万被起诉
近日,检察机关公布了揭阳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惠来县委原书记邱辉盛涉嫌犯罪的起诉书。
邱辉盛简历
邱辉盛,男,汉族,1966年3月出生,广东普宁人, 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
1990年7月至1992年7月任惠来县葵潭农场办事员
1992年7月至1996年1月历任普宁市林业局办事员、副股长、股长
1996年1月至2001年4月历任普宁市下架山镇副镇长、副书记
2001年4月至2005年7月历任普宁市洪阳镇镇长、书记
2005年7月至2007年3月任揭阳市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7年3月至2009年8月任揭西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2009年8月至2012年6月任中共揭西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2012年6月至2013年10月任揭阳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3年10月至2013年12月任中共惠来县委副书记、揭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2013年12月至2018年2月任中共惠来县委书记
2018年2月至2018年5月任揭阳市政府副秘书长
2018年5月被免去揭阳市政府副秘书长,任揭阳市政府正处级干部。
据惠州市检察院指控,邱辉盛曾干预人事提拔、插手司法活动等,受贿现金累计超过3400万元,还收受了价值325万元的画作、金条、实木家私、手表、普洱茶等物品。
检方经依法审查查明,2014 年至2017 年,邱辉盛利用担任惠来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人事提拔调整、干预插手司法活动、承建工程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90人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954万元、港币2799万元,以及画作、金条、实木家私、手表、普洱茶等物品(折合人民币325.002万元)。
案发前,邱辉盛退还了人民币20万元、港币400万元。
2017年9月,邱辉盛明知国家禁止挪用或拆借财政资金,依然违反规定,通过一系列流程,变相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财政资金人民币1.2亿元拆借给某公司,用于偿还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联合经营的惠来县市政道路工程欠债、支付农民工工资及工程项目建设。
邱辉盛因此收受该公司实际经营者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50万元。2018年8月,该公司将人民币1.2亿元归还惠来县财政局。
2014 年至2017 年,邱辉盛在担任惠来县委书记期间,以需要与上级部门联系工作为由,安排时任惠来县财政局局长、时任惠来县接待办主任等人,提供虫草、鱼胶、路易十三洋酒等名贵物品、现金供其支配、使用。
之后,相关人等采取虚开发票、补助费支出、食堂伙食餐费等方式,从惠来县财政局报销上述支出约120万元,从惠来县接待办报销支取给邱辉盛使用的现金85万元。
惠州市检察院认为,邱辉盛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邱辉盛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在被采取调查措施期间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犯罪事实,以自首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到案后,积极退还全部涉案赃款,可以从轻处罚;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属立功。检方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