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汕头讨薪未果,点燃自制汽油瓶放火报复!终被刑拘
追讨欠薪,天经地义,但切记依法。近日,龙湖公安分局龙珠派出所就处置这样一宗警情:嫌疑人张某滨因为追讨工程款未果,就点燃自制的汽油瓶,导致对方公司损失惨重,而他的这一不理智举动,也把自己送进了“铁窗内”。
11月1日下午3点多,龙珠派出所接到警情,说一名男子在东海岸某小区一装修公司放火,导致多处着火,民警立即到场处置。警方提供的视频显示,当时,一名男子走进装修公司的会客厅,嚷嚷一会后发现没人回应,就走出店外。几分钟后,男子戴着头盔、胸前挂了个大袋,再次走进公司,并从袋子里掏出装有液体的玻璃瓶,点燃后四处投掷,导致样板间、办公室、会客室等多处起火燃烧,随后,男子逃离了现场。
龙珠派出所办案民警张秋炼说:“(嫌疑人)采取自制玻璃瓶的形式,里面装满汽油,投掷到郭某的店铺里,造成郭某店铺里多处财产损失,所以,张某这种行为已经危害公共安全,涉及到对郭某的财产损害。”
案发后,龙珠派出所立即抽调精干警力展开侦查,并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张某滨。11月25日,张某滨被抓获归案。经查,张某滨是潮州饶平人,他对自己放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表示,因为讨薪屡遭拒绝,所以产生了放火报复的念头。
张秋炼说:“据报警人郭某报警称,当时郭某与张某(嫌疑人)之间存在工程款的纠纷问题,后来张某多次到郭某所在店铺讨薪,但郭某因为自身经营资金的问题,未能及时向张某付清工资,后来张某就采取这种极端的方式去索要工资。”
张某滨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目前,他因涉嫌放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警方表示,年关将至,广大劳动者遇到劳资纠纷时,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可以向企业工会组织求助,也可以申请调解、仲裁或者起诉,用正当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万不可采取过激手段,引来终身悔恨。“在《民法典》即将实施的前夕,我们应该知法、学法、懂法,通过一种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劳动者在获得自己应得的报酬的同时,应该及时去了解各种维权知识,从而合法获得自己应得的报酬。而对于企业主,我们也提出警示,应及时将相应的劳动报酬发还给劳动者,通过劳动者与老板这种和谐的劳资关系,来共同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张秋炼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