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某路口820交通肇事案,司机变卖家产赔偿死者家属!
2019年10月28日,一对夫妻走进检察院,向潮阳区人民检察院赠送“忠于事实法律,维护公平正义”锦旗一面,他们说,检察官的决定,让他们一家人重燃生活希望。
事情还要从2019年8月20日的一起交通肇事案说起,当日10时许,胡某保驾驶一辆轻型厢式货车从潮阳区铜盂镇往和平谷饶路口方向行驶,行经潮阳区洪和公路和平镇光明村路口时与同向前方驾驶二轮摩托车的陈某强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强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后,胡某保拨打110报警并保护现场等候处理。经责任认定,胡某保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强负次要责任。
案发后,胡某保家属变卖河南老家的唯一房产,并四处借款进行赔偿,最终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双方于2019年9月1日达成了赔偿协议。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胡某保家属多次来访,反映其家中尚有一80高龄的老父亲需要赡养,家庭生活困难,一家经济收入全靠胡某保,如若胡某保被判处刑罚,全家将陷入失去家中唯一劳动力和债台高筑的忧虑和恐慌之中,请求对其从轻处理。据案件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胡某保妻儿再次和被害人家属陈某某一同来访,区检察院曾涛检察长亲自接访,耐心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充分听取了嫌疑人家属和被害人家属的意见。
经认真审查,办案部门认为,案件发生后,胡某保主动投案,认罪态度好,自愿认罪认罚,且系过失犯罪,对被害方进行了赔偿并达成了刑事和解,被害方家人也对胡某保表示谅解。根据法律规定,该案符合不起诉条件,遂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不容情,但执法者可以温情,法律的温度可以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传递。该案的不起诉处理,充分彰显了法理中的情理,让案件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情。作为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刑法只有在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足以用其他手段调整时才对其追责,因此区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家庭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中体现了检察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