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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汕一女子酒后打警察被判刑!只因这件事!

发布时间:2019-11-16 18:04潮汕资讯 162次浏览
过度饮酒不仅伤身,还有可能失去自控能力做出违法的行为。 近日,惠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妨害公务罪案,被告人酒后打警察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案情经过 据悉,2019年5月28日,...

       过度饮酒不仅伤身,还有可能失去自控能力做出违法的行为。

       近日,惠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妨害公务罪案,被告人酒后打警察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潮汕一女子酒后打警察被判刑!只因这件事!

       案情经过

       据悉,2019年5月28日,罗某从被告人孙某玲位于惠东县某出租屋的家中喝酒后出门,见一楼一加工厂的门开着,便入内上厕所。后加工厂卷闸门关闭,罗某被困在加工厂几十分钟后报警,期间,罗某找到门的开关自行走出加工厂。

       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后,罗某坚称其是被他人故意困在加工厂的,要求公安民警传唤屋主。因民警当时无法传唤屋主到位,便要求罗某及在场的方某(即孙某玲丈夫)先到派出所详细说明情况。

       此时,被告人孙某玲从外面喝酒回来,见到罗某和自己的丈夫准备坐上警车,便不问原因、不分青红皂白立即冲向警车。协警叶某上前拦截孙某玲时,被其打了几巴掌,其他民警立即予以制止。在将孙某玲带离警车的过程中,孙某玲继续辱骂公安民警,并朝其吐口水和拳脚相向,致使协警叶某受伤,经鉴定属于轻微伤。后增援民警到场,将孙某玲控制到案。

潮汕一女子酒后打警察被判刑!只因这件事!

       判决结果

       惠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玲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孙某玲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惠东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孙某玲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官说法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在此提醒各位,应积极配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执行公务,切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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