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却负全责,潮汕某地这次交通事故给大家敲响警钟!
马路上,摩托车与汽车相撞的事故时有发生,在事故的责任认定和理赔问题上:有些人认为,摩托车一方是弱势群体,发生交通事故无论责任多少都理应得到相应的赔偿;事实真是这样吗...
马路上,摩托车与汽车相撞的事故时有发生,在事故的责任认定和理赔问题上:有些人认为,摩托车一方是“弱势群体”,发生交通事故无论责任多少都理应得到相应的赔偿;事实真是这样吗?
2019年7月11日18时25分,在东厦北路与盛业街交界处,发生了一起二轮摩托车与小轿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通过调看视频发现,事发时,事故一方的张某宏驾驶一辆粤D**711号二轮摩托车沿东厦北路自西向东行驶。当通过事发路口时,前方信号为红灯,但张某宏却完全无视,继续向前行驶。
此时,事故的另一方陈某玲驾驶一辆粤U**920号小轿车沿盛业街自南向北行驶至此,与张某宏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宏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张某宏驾驶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是造成本事故的全部原因,应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小轿车驾驶人陈某玲无责任。
通过这起交通事故的处理结果说明:谁违反规则谁承担风险,谁破坏秩序谁付出代价!
交警蜀黍再次提醒:
不管是汽车、摩托车、自行车还是行人,作为交通参与者,应严格遵守交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不能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