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猖狂!揭阳一轿车撞倒路人后,竟加大油门逃离现场

发布时间:2019-12-02 17:33潮汕资讯 162次浏览
11月27日下午3点31分,普宁大南山某路段一辆小轿车撞倒一辆摩托车后倒车离去,现场监控视频清晰拍下全过程。 监控视频 从监控画面可见,一辆黑色小轿车在拐弯过程中撞倒了一辆直...

       11月27日下午3点31分,普宁大南山某路段一辆小轿车撞倒一辆摩托车后倒车离去,现场监控视频清晰拍下全过程。

       监控视频

       从监控画面可见,一辆黑色小轿车在拐弯过程中撞倒了一辆直行摩托车,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员腿部酸痛不止。令人咂舌的是,轿车司机不但没有下车询问摩托车驾驶员情况,还加大油门倒车逃离现场。

猖狂!揭阳一轿车撞倒路人后,竟加大油门逃离现场
猖狂!揭阳一轿车撞倒路人后,竟加大油门逃离现场

       肇事逃逸行为不可取,轻则行政拘留,重则需要负刑事责任,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切勿存在侥幸心理,应及时报警!

       关于肇事逃逸行为有关法律规定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之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发生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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