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利好!国务院批复同意汕头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我市迎来又一重大利好!昨天,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汕头市位列其中。
根据《批复》,国务院同意在哪些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根据《批复》,国务院同意在石家庄市、太原市、赤峰市、抚顺市、珲春市、绥芬河市、徐州市、南通市、温州市、绍兴市、芜湖市、福州市、泉州市、赣州市、济南市、烟台市、洛阳市、黄石市、岳阳市、汕头市、佛山市、泸州市、海东市、银川市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名称分别为中国(城市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具体实施方案由城市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印发。
《批复》要求怎样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批复》要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适应产业革命新趋势,复制推广前三批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等相关政策,积极开展探索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开展品牌建设,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业态创新,为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探索新经验、新做法,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
同时,要保障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易安全、国门生物安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和有效防范交易风险,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汕头将怎样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市商务局表示,将根据批复文件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省政府。
我市将以“互联网+”和“一带一路”倡议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借鉴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经验,培育“机制灵活创新、渠道内外辐射、投资合作便利、安全风险可控”的跨境电子商务生态环境。
同时,探索开展“自主品牌+跨境电商+区港一体化+全球营商网络”特色跨境电商发展模式,打造“跨境电商+产业互联网”“跨境电商+侨资侨智”“跨境电商+一带一路”“跨境电商+湾区协同”“跨境电商+区港一体化”及“跨境电商+文化旅游”六大发展特色,形成汕头市对外贸易新发力点,推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把汕头建设成为粤东、闽西南、赣东南地区跨境电子商务中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