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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死!潮汕某“网红”煽动乡亲干这事,被判处有期徒刑!

发布时间:2020-01-08 11:34潮汕资讯 199次浏览
网络红人的产生是网络时代大众文化传播最热门的现象之一,随着信息时代的飞速发展,如今,网红文化已进入了短视频、直播等全媒体传播的3.0时代。网红们虽然来自五湖四海、走红...

       网络红人的产生是网络时代大众文化传播最热门的现象之一,随着信息时代的飞速发展,如今,“网红”文化已进入了短视频、直播等全媒体传播的3.0时代。“网红”们虽然来自五湖四海、走红方式五花八门,却能在各自的领域或地域内产生一定的影响力,其话语权和引领作用已不容忽视。部分“网红”也逐渐不满足于粉丝的拥戴,试图将其影响力变现,更有甚者,挑战法律底线。

作死!潮汕某“网红”煽动乡亲干这事,被判处有期徒刑!

       萧某宇系潮阳区铜盂镇某村村民,是小有名气的直播平台网红,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影响力。2013年11月,萧某宇所在村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与潮阳区国土资源局签订了揭惠高速公路征地协议。

       2018年9月,揭惠高速工程项目部开始在征地范围内修建一条长约72米、宽约6米的改移道路。萧某宇家中也有土地在征地范围内,因为对补偿款不满意,他便在其创建的微信“宗亲群”中发布“XX村人要有血性点”、“先到现场阻止”、“党员、村民代表、村民,都出”等言语,号召及组织多名村民前往施工路段阻碍施工。2018年9月30日,萧某宇、萧某松等人还在另一村民的串招下,联系及雇佣挖掘机破坏改移道路的路基,经估价,该条改移道路工程的损失价值为3014元。

作死!潮汕某“网红”煽动乡亲干这事,被判处有期徒刑!

       潮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案中犯罪嫌疑人萧某宇、萧某松主观上有阻碍道路施工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结伙任意损毁财物的行为,且萧某宇利用其在当地的知名度与影响力,煽动村民阻碍道路工程施工,引起不良的示范效应,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故依法对萧某宇、萧某松提起公诉。最终,二人受到法律的制裁,被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和有期徒刑八个月。

作死!潮汕某“网红”煽动乡亲干这事,被判处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在当今网络发达的大环境下,催生出许多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络平台“网红”,他们的一举一动都会被社会关注,部分缺乏正确价值观、法律意识淡薄的公众人物容易放大社会上的负面情绪,甚至触犯法律底线做出违法犯罪行为。面对问题应当通过合法的方式维护正当权益,试图利用自身影响力及不当行为解决问题显然是不可取的。该案的依法办理能够给社会以有效警示,网络平台公众人物应当规范自身的言语和行为;同时,群众应当加强明辨是非的能力,防止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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