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车主,购买新能源汽车能获购置补贴!快来看看你符不符合补贴条件
4月8日,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四部门联合发布《汕头市2019-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的实施方案》(下文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地方财政补贴对象为2019年月1日起至2019年6月25日止购买或直接向生产厂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单位或个人。补贴产品为在我市初次注册登记且未过户到我市以外地区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2019年6月26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购买且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继续享受购置补贴,其余新能源汽车不享受购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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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提到,补贴额度和标准是按照不同年度国家补贴方案和地方补贴上限不得超过国家单车补贴额的50%,以国家补贴加上地方补贴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计,且车辆销售价格(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消费者支付金额)与市场公允价相符,不得高于同一产品全国平均销售价格的30%,具体补贴标准视省财政补助资金和市财力确定。
《实施方案》明确了补贴须满足的条件,包括:
车辆应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录》,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对生产企业和产品基本条件的要求,车辆登记注册地与申报地一致。
汽车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已完成车辆销售,开具发票,消费者完成车辆上牌,车辆已安装车载终端等远程监控设备并按规定接入汽车生产企业(或政府部门)建立的监控平台。
车辆须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除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外,其他类型车辆的运营里程为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2万公里,其中2019年3月26日后销售的车辆应在车辆注册之日起2年内运行达到运营里程要求,2019年3月26日前销售的车辆应在车辆注册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运行达到运营里程要求。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获得行驶证的年度执行。
已过户车辆涉及“非个人用户”的,车辆期限内累计行驶里程均需达到2万公里才可申请补贴。
《实施方案》提出,申请单位或个人每月在10日至20日向有关部门申报符合条件的车辆地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