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扶持种植(养殖)户参保重点险种措施
揭府办〔2020〕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揭阳市扶持种植(养殖)户参保重点险种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六届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揭阳市扶持种植(养殖)户参保重点险种措施
为贯彻落实全省农业农村抗疫情促生产保供给视频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引导作用,调动种植(养殖)户参保积极性,提升农业抵御风险和农民自救发展的能力,确保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根据《2018—2020年揭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细则》(揭市农〔2018〕92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扶持措施。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决策部署,以服务“三农”、保障民生为宗旨,建立由政府、种植(养殖)户、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农业风险分担机制,调动农户参保积极性,提升农业抵御风险和农民自救发展的能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各级政府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积极宣传推广,引导农业生产者参保,落实财政配套补贴资金,加强理赔监管服务,提高农户的生产积极性。
(二)自主自愿。通过政策引导、保费补贴、理赔服务和农户参保受益实例宣传等方式调动参保积极性,农户自愿投保。
(三)协同推进。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共同推进,发挥财政资金支农惠农强农的综合效益,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支农绩效。
三、扶持险种
水稻、能繁母猪、生猪(仔猪、育肥猪)、家禽(肉鸡)。
四、扶持对象
2020年全市参保水稻、能繁母猪、生猪(包括仔猪、育肥猪)、家禽(肉鸡)等重点险种的农户(包括企业、合作社、农场等,下同)。
五、实施时间
2020年,试行1年。
六、扶持内容
(一)水稻种植保险。对投保政策性水稻保险的农户自负保费,由投保农户按每亩1元标准承担,其余由市财政统筹给予补贴。
(二)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对投保能繁母猪养殖保险的农户自负保费,由投保农户按每只1元标准承担,其余由市财政统筹给予补贴。
(三)生猪养殖保险。对投保仔猪、育肥猪养殖保险的农户自负保费,由投保农户按每只1元标准承担,其余由市财政统筹给予补贴。
(四)家禽(肉鸡)保险。对投保家禽(肉鸡)(含家禽养殖、价格险)养殖保险的农户自负保费,由投保农户按每只0.04元标准承担,其余由市财政统筹给予补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从当前疫情防控和抓好农业生产的高度出发,把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惠农措施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作用。
(二)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管理。2020年全市参保水稻、能繁母猪、生猪(包括仔猪、育肥猪)、肉鸡等重点险种的农户自负部分资金补贴以实际投保为准,由市财政局统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直接与承保公司结算。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掌握各地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进度情况。各保险承办机构要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要简化理赔流程,按照标准及时发放理赔资金。
(三)加强风险防范和监督管理。要强化落实各保险机构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要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监管,对骗取财政补贴资金、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的保险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措施,增强农民防风险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承保机构要利用多种渠道宣传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案例,告知承保理赔流程,帮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各项农业保险的内容,调动农户参保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