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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外卖小哥怒砸宝马车为泄愤,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发布时间:2020-05-11 08:32潮汕资讯 97次浏览
近年来,中国外卖行业发展迅速,骑手们也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群体。这个职业也以工作节奏快、时间长、强度大而著称,其背后的辛酸苦辣不言而喻。服务行业的宗旨便是顾客满意,...

       近年来,中国外卖行业发展迅速,骑手们也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群体。这个职业也以工作节奏快、时间长、强度大而著称,其背后的辛酸苦辣不言而喻。服务行业的宗旨便是顾客满意,一次超时、一次翻洒所带来的一次差评,对骑手们来说可能就意味着一天收入尽数扣光。对此,有些人选择崩溃大哭,发泄一场,而有些人的泄愤方式则较为极端,触及刑法。

       近日,汕头市潮阳区检察院就办理一起相关案件。

       案情回顾

       张某升为某平台外卖骑手,2019年7月份,因送外卖超时与客人发生冲突,被扣500元。7月21日凌晨,张某升驾驶外卖电动车行驶至潮阳区上堡路段,见一辆宝马汽车停放在该处,便从车上拿出一根1米多长的水管对该汽车进行打砸,随后将水管丢弃在现场再驾车逃离。后据张某升供述,因当时投诉他的客人也是开着一辆宝马小汽车,他以为停放在该处的小汽车是该客人的车,所以为了泄愤才持水管去砸该小汽车。经潮阳区价格认证中心对被损毁的汽车进行估价,直接损失人民币为28279元。

       2020年1月20日,潮阳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某升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向潮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张某升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汕头外卖小哥怒砸宝马车为泄愤,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检察官提醒

       本案中,张某升为泄私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究其成因,一方面是缺乏正常的社会道德意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其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识。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轻者将受到治安处罚,重者将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无论双方存在怎样的纠纷、矛盾,随意打砸车辆亦或者对车辆、房屋进行喷漆喷油等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都是违法犯罪行为。遇到纠纷时要冷静面对,若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应当选择法律途径,以合法渠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非以极端手段泄愤报复,否则一旦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将使自己陷入牢狱之灾。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三)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形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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