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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汕两少女约见网友,发生性关系后被强迫到老房子去卖淫

发布时间:2020-05-21 08:34潮汕资讯 188次浏览
在社交网络上结交朋友,双方相谈甚欢,一致决定线下碰面,谁知一见面便落入魔掌,网友露出狰狞面目,没收手机、殴打威胁、强迫卖淫如同电影般的情节,就真实地发生在我们身边...

潮汕两少女约见网友,发生性关系后被强迫到老房子去卖淫

       在社交网络上结交朋友,双方相谈甚欢,一致决定线下碰面,谁知一见面便落入“魔掌”,网友露出狰狞面目,没收手机、殴打威胁、强迫卖淫…如同电影般的情节,就真实地发生在我们身边,而实施这些行为的,是一名1998年出生,年仅20余岁的小伙。

       案情简介

       小红(化名)在微信上认识了网友林某丰,2018年9月23日,两人相约游泳,见面当天,林某丰便收走她的手机,将其带到金灶镇一老房子中,并与其发生性关系。

       至10月5日,林某丰要求小红去卖淫,并以不让回家、不答应便殴打等要挟,小红无奈之下被带到谷饶镇一老房子里卖淫,所得均被林某丰拿走。10月7日,小红被林某丰带到谷饶镇一宾馆,她遇到了另一名受害者小兰(化名,案发时未满18周岁)。

       小兰与林某丰则是在“快手”平台上相识,也遭遇了和小红相同的套路。10月7日至9日,小红和小兰白天被“安置”在该宾馆内,晚上则被带到谷饶镇老房子中卖淫。10月10日,小红和小兰与林某丰发生争执,两人趁乱逃出。过后林某丰毫无畏惧之意,还一直打电话威胁二人,欲让两人继续卖淫为其赚钱。

       诉讼过程

       2018年10月30日,小兰同事帮其报警。2019年4月22日,林某丰被公安机关抓获。我院经审查认为,林某丰无视国家法律,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卖淫,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败坏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其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故依法向潮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林某丰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检察官提醒

       互联网作为时下的“交友神器”,给我们带来乐趣与便捷的同时,也让一些不法分子乘虚而入。在网络交友中,应当对陌生人时刻保持警惕,线下见面要谨慎!尽量选择选择公共场所,切勿到对方家中、酒店等封闭场合赴约。线下见面应将行程告知自己的朋友或家人,过程中也要保持警惕,一旦发现异常,及时找机会脱身。一旦遭遇不法行为,注重搜集、固定证据,及时报警求助,可保留微信、短信等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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