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潮汕网!

潮汕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潮汕资讯 >

潮汕资讯

@汕头市民,购买“退热类”药品仍需要登记报告

发布时间:2020-05-23 12:37潮汕资讯 60次浏览
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已调整为三级响应,在药店购买药品是否还需要登记购药信息?对此,据@南方+ 消息:从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

       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已调整为三级响应,在药店购买药品是否还需要登记购药信息?对此,据@南方+ 消息:从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仍需执行,但信息登记内容有所调整。

@汕头市民,购买“退热类”药品仍需要登记报告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零售药店(含网上药店)需要继续登记报告的药品品种范围调整为“退热类”药品,即药品包装、标签注明“用于……引起的发热”“退热”“发烧”“发热”“高热”等范围的药品。中成药则仅限于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所列中成药品种。

       同时,需登记报告的购药人员信息调整为“有发热症状”或“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境内外人员。

@汕头市民,购买“退热类”药品仍需要登记报告

       据悉,自2月9日汕头市建立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以来,全市共有1611家零售药店在省平台报告购药信息,登记购药人员信息157372条,发现及核查“疫情线索”745条,充分发挥了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监测作用,为汕头疫情防控工作起到了良好的预警效用。

@汕头市民,购买“退热类”药品仍需要登记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表示,虽然目前疫情形势趋于缓和,但防控工作仍不能松懈,结合汕头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将作为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持续实施。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零售药店(含网上药店)执行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监督检查力度,并将“双随机”开展暗访督查督办,检查结果与零售药店信用等级评定挂钩,情节严重的,评定为严重失信直至责令停业整顿。各零售药店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发挥“哨点”监测敏感性优势。

公益广告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