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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大车让小车”?揭阳交警:这起事故,“大车”无责!

发布时间:2019-08-02 10:03潮汕资讯 139次浏览
2019年7月18日22时30分许,普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管股接到报警称:在普宁市池尾街道广达北路交警大队路口发生一起二轮摩托车与小型轿车碰撞的交通事故,交管股接到警情后迅速出警赶到现...

       2019年7月18日22时30分许,普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管股接到报警称:在普宁市池尾街道广达北路交警大队路口发生一起二轮摩托车与小型轿车碰撞的交通事故,交管股接到警情后迅速出警赶到现场并对事故展开调查。

发生交通事故“大车让小车”?揭阳交警:这起事故,“大车”无责!

       黄某驾驶悬挂粤VN3***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普宁市池尾街道广达北路交警大队路口闯红灯通过时,与李某驾驶的粤VHC***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受伤以及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对双方驾驶员抽血检验,黄某血液乙醇成分含量为144.7mg/100ml,李某血液乙醇成分含量为0mg/100m。经视频调查和现场取证,黄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系戴安全头盔、夜间醉酒后驾驶悬挂其他机动车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车辆行经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闯红灯通过,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此次事故,由黄某承担李某车辆损坏的所有维修费用,并追究黄某其刑事责任。

       交警部门提醒:

       酒后不开车,酒驾必被抓!拒绝酒驾,珍爱生命!为了生命安全,摩托车驾驶员不要抱着“大车让小车”的侥幸心理,出行须佩戴正规合格的安全帽,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通过,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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