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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民办学校招收小学及初中一年级学生免试入学、电脑随机摇号!8月15日同时公布录取结果

发布时间:2020-06-22 12:07潮汕资讯 124次浏览
近日,市教育局出台《汕头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及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实施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汕头市范围内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

       近日,市教育局出台《汕头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及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实施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汕头市范围内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均应遵守《办法》。

汕头民办学校招收小学及初中一年级学生免试入学、电脑随机摇号!8月15日同时公布录取结果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自行组织电脑摇号

       《办法》提出,按照义务教育以区(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区(县)教育局自2020年起具体组织实施本区(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工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自行组织电脑摇号。各区(县)教育局要建设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推进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确保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现网上统一报名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等功能。

       汕头金山中学南区学校初中一年级报名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工作由濠江区教育局负责实施;粤东明德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报名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工作分别由金平区教育局和龙湖区教育局负责实施。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跨区(县)招生

       《办法》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跨区(县)招生,其面向本区的招生计划由属地教育局核定。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县)招生需求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其跨区(县)招生计划由区(县)教育局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内宿床位数等情况,并结合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等进行初步核定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市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核准)。

       市教育局对经各区(县)教育局初核的跨区(县)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进行核准,并向各区(县)教育局公布核准结果。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纳入所在区(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公开报名,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各区(县)教育局必须在本区(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具体实施细则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等信息。

       每名学生可填报若干所本区(县)民办学校

       《办法》明确,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相对应区(县)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个人资料及志愿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拟填报的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每名学生可填报若干所本区(县)民办学校(本区民办学校志愿数由各区县教育局根据实际确定)、1所市属民办学校和1所跨区(县)招生民办学校。

       8月15日上午11时各区县同时公布学生录取结果

       针对“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办法》提到,各区(县)教育局按照本区(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具体实施细则完成本区(县)民办学校的录取工作,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应直接录取。

       金平区、龙湖区和濠江区教育局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完成市属民办学校的录取工作,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应直接录取。录取数据报送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备份后分发至各区(县)教育局。

       各区(县)教育局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完成本区跨区(县)招生民办学校的区外报名学生的录取工作,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核定区外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应直接录取。

       各区(县)在完成辖区内跨区(县)招生民办学校的区外学生录取工作后,将录取数据及时报送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备份后分发至各区(县)教育局。

       各区(县)教育局按照本区(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完成本区(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录取工作。

       8月15日上午11时,全市各区(县)教育局须在本区(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同时公布学生录取结果。已确定取得电脑随机摇号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录取结果公布3天内应按时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随机摇号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各区(县)教育局对各学校新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已被民办学校录取而自愿放弃学位的学生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区(县)教育部门调剂到本区(县)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按各区(县)规定进行调剂录取。

       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提前招生

       《办法》明确规定,各区(县)教育局要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指导和督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守招生纪律。学校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提前招生。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各级党政督查部门加强对招生入学、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工作的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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