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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仍需登记! 汕头市场监管部门督促药店落实管理

发布时间:2020-06-26 12:23潮汕资讯 194次浏览
从5月9日起,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但防疫工作不松懈,连日来,汕头市场监管局开展专项突击执法督查,察看零售药店执行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

       从5月9日起,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但防疫工作不松懈,连日来,汕头市场监管局开展专项突击执法督查,察看零售药店执行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据汕头橄榄台信息:此次重点督查零售药店是否已在信息登记管理系统注册、是否存在销售发热咳嗽药品但未落实登记报告制度、是否存在登记信息虚假、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确保药品可追溯等情况。

 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仍需登记! 汕头市场监管部门督促药店落实管理

       据了解,根据5月12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精神,全省将继续实施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并要求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将零售药店执行购买退热类药品登记报告制度的监督检查纳入日常监管工作。

       阶段来,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巡查暗访药店120家次,责令整改20家,责令停业整顿5家;排查信息四千余条,直接发现和查处应报未报药店30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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