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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共享单车新规定|运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家,投放规模控制在8000辆内

发布时间:2020-07-15 19:28潮汕资讯 88次浏览
为保障城市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共秩序的有序运行,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7月13日下午,揭阳市召开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工作协调会。 会上...

揭阳共享单车新规定|运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家,投放规模控制在8000辆内

       为保障城市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共秩序的有序运行,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7月13日下午,揭阳市召开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工作协调会。

       会上,揭阳市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就《揭阳市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实施方案》、《揭阳市区共享单车定点停放区设置指导意见》和《揭阳市区共享单车运营管理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做了详细的说明,会议还对共享单车车辆登记备案、发放牌证以及停放区施划等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

       以下是截取《揭阳市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实施方案》相关内容:

       (一)规模控制

       1.总量控制

       综合考虑揭阳城市建成区面积、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总人口数、市民出行习惯、公交出行分担率、现有共享单车数量、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建议现阶段揭阳市城市建成区共享单车投放规模控制在8000辆内,在建成区分期分批投放。为让市民持续享受优质服务同时,避免造成行业恶性竞争,确保城市管理有序,运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家。

       2.配额管理

       揭阳市建成区范围内初始投放配额为每家运营单位2000辆,后期由市城管执法局会同公安交警支队、各区城管执法部门对企业运营管理进行考核(半年一次),按每次考核排名和得分情况增减配额:排名第一且得分90分以上增加配额200辆;排名第二、三且得分80分以上不增减配额,低于80分减少配额100辆;排名末位且得分70分以上减少配额200辆,低于70分减少配额300辆。

       (二)企业准入

       1.依法在本市办理商事登记。

       2.按照不低于车辆投放数量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运维人员。按车辆投放数量配备不低于百分之十的调度仓库。

       3.符合车辆定点停放要求,利用卫星定位等技术手段设置电子围栏区域,电子围栏误差应小于30厘米。

       4.建立文明用车奖惩制度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5.投放车辆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的规定,性能安全,质量可靠,具备卫星定位和互联网运行服务管理功能。

       6.车辆按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注册登记后方可投入运营。

       (三)运营规范

       1.向社会公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费方式和费用。

       2.设立投诉受理平台,开通24小时投诉电话。投诉问题须于48小时内处理完成。

       3.与承租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承租人骑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对承租人以实名制进行网络注册登记。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在车身喷涂语音提示:提醒承租人骑行时,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混合道路必须靠右侧道路1.5米内骑行。

       4.加强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管理。及时对车辆进行更新换代。

       5.向城管执法、公安交警等部门开放运营数据,包括车辆投放、借还车辆轨迹、信用评价、投诉处理、意见建议等。

       6.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市民规范用车,共同维护停放秩序,营造共享单车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环境。

       (四)企业退出

       企业退出本市市场前,要提前30天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组织落实投放车辆回收工作。

       (五)停放管理

       共享单车停车区由城市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施划设置,运营企业在道路两侧人行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投放或停放的车辆,必须位于停放设施内。运营企业设置的电子围栏,必须与城市管理部门划定的停放区域重合,不得超范围设置。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在规定的投放(停放)区建设电子围栏,通过技术手段限制用户在电子围栏范围外锁车还车,引导、督促并确保用户规范停放车辆。

       共享单车运营企业不按规定区域投放(停放)共享单车,对于超范围停放的,要及时组织转运;对于违法占用城市道路的,分别由公安交警部门、城管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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