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共享单车新规来了!违者最高罚款5万元
共享单车本是方便市民出行的交通工具,但在日常出行中,乱停放、违规投放等现象常有发生,既影响市容市貌,也阻碍道路通行。为杜绝不文明行为发生,还原城市道路通畅整洁的面...
共享单车本是方便市民出行的交通工具,但在日常出行中,乱停放、违规投放等现象常有发生,既影响市容市貌,也阻碍道路通行。为杜绝不文明行为发生,还原城市道路通畅整洁的面貌,加强共享单车管理 成为汕头“创文”攻坚的重点,亦是汕头“创文 ”八大重点项目整治行动中“交通秩序提升工程 ”的工作之一。
昨天,《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正式提请审议,鉴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无序停放已经成为城市管理突出问题,《草案修改稿》对此增加罚则规定,提出: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包括电动助力车)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保持车辆干净整洁、摆放有序,及时整理违规停放的车辆。未及时清理在规定停放点以外乱停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占用绿地的,按照乱停放占用的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三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不足一平方米的按一平方米计;占用道路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限制车辆投放,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影响道路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包括电动助力车)使用人应当在非机动车停放点停放车辆,不得违规停放,妨碍正常通行。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停放车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