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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户口整顿工作:将注销重复户口、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问题

发布时间:2020-08-05 12:38潮汕资讯 161次浏览
为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顺利进行,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部署,汕头市公安局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9月30日前全面完成调查核对本辖区内常住人口、暂...

       为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顺利进行,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部署,汕头市公安局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9月30日前全面完成调查核对本辖区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和数据资料,及时清理解决发现的户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汕头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户口整顿工作:将注销重复户口、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问题

网络配图

       此次整顿工作中,将清理解决以下问题:

       清理应销未销户口。因服现役、死亡、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等原因应销未销户口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注销重复(虚假)户口。公民有2个或以上户口的,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保留其真实合法的户口,注销重复(虚假)户口。

       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问题。无户口的人员,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办理户口登记。

       更正户口确有差错信息。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居民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变更、更正,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人口信息和居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

       登记流动人口信息。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公民,应在到达汕头市三日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进行居住登记;离开汕头市的应及时到原登记派出所或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注销居住登记信息。

       清理未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人员。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申领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自愿申领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及时申请换领新证。

       公安部门温馨提示:户口整顿期间,将有工作人员采取电话或上门方式核对您的户口登记信息,请市民朋友依法及时办理户口登记事项,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户籍管理的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户口整顿工作,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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