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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3起涉黑涉恶犯罪被告人全部获刑,有人被判刑7年!

发布时间:2020-08-06 08:23潮汕资讯 73次浏览
近日,澄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三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8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案件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重婚罪等罪...

       近日,澄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三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8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案件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重婚罪等罪名。

       被告人姚某歆、姚某丹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姚某歆参加以姚为波为首要分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在姚为波的组织领导下,在澄海区凤翔街道坝头片区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残害百姓,称霸一方,对当地群众形成心理强制,使群众安全感下降,扰乱当地的正常社会、经济、生活秩序。2008年10月,被告人姚某歆伙同该黑社会组织的部分成员在澄海区凤翔街道头份村持枪支打架斗殴。2015年3月开始,被告人姚某歆受姚为波的指使,多次在澄海区凤翔街道南港村拦截运输砂土石的车辆,并胁迫其向姚为波购买砂土石,涉案金额约277.96万元。2018年2月,被告人姚某丹伙同他人持械殴打被害人王某致其昏迷,并对其家中物品及轿车进行打砸。

汕头3起涉黑涉恶犯罪被告人全部获刑,有人被判刑7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歆无视国家法律,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参与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般参加者,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被告人姚某丹无视国家法律,结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姚某歆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姚某丹有期徒刑一年。

       以肖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肖勇先后纠集被告人吴某耿、陈某贵、李某杰、王某及其他同案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肖某为首要分子,吴某耿、陈某贵、李某杰及其他同案人为重要成员,王某及其他同案人等人共同参加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开设赌场非法牟利、非法经营售卖95号汽油、非法经营高利放贷业务,攫取非法利益;有组织地采取滋扰、纠缠、辱骂、恐吓等手段追讨贷款及高额利息,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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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依法以开设赌场罪、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肖某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判处该犯罪集团的其他成员吴某耿、陈某贵、李某杰、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到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以被告人陈某和为首的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开始,被告人陈某和在澄海区益璟园楼盘24号铺面开办一建材店,经营销售水泥、砂石、砖等建材,并纠集同案人姜某、刘某勤、高某炎、杨某龙(均已判决)等人分工合作,通过采取软暴力等方式,垄断该住宅小区的砂石、砖块、水泥建材及搬运服务,形成了以陈某和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陈某和指使同案人通过利用小区业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加之采用恐吓、围堵等手段,迫使小区住户向其购买建材接受搬运服务,从中牟利,涉案金额约324.7万元。此外,陈某和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与该案另一同案人姜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非法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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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依法以强迫交易罪、重婚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某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重拳出击

       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职能,严格把好案件质量关,加快涉黑恶案件的审理进度,坚持依法严惩,有力震慑涉黑涉恶及各类犯罪,坚决维护社会治安和经济发展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确保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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