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人注意了!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也要罚
遵守交通法规,不仅是机动车的责任,也是非机动车、行人的责任。近日,汕头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治乱象、强秩序、保安全”道路交通管理提升行动,加大力度治理交通乱象,在治理乱象过程中实现“四个转变”,其一就是对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的处置,从原来的“教育为主”转变为“教罚并举”,进一步提升执法威慑力,促进交通秩序的改善。
仅昨天上午,执勤民警在珠江—黄山路口就查处纠正了12宗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涉及行人闯红灯、自行车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违规安装遮阳伞、驾车撑伞或手中持物和违规载人载物等。
这是在查处过程中发生的一幕,面对女青年蔡某为自己闯红灯行为的辩解,执勤民警对她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以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对其作出罚款10元的行政处罚。
赶时间是蔡某闯红灯的理由,而在电动自行车的车头上违法安装了一把遮阳伞的张某却是这样解释,“近期太阳晒得厉害,就到外面装了这把遮阳伞。我也不懂得这样做有危险。”
执勤民警向驾驶人张某说明违法缘由——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安装的遮阳伞可能导致严重的交通安全问题,安装后容易导致车辆行驶不稳定或被并行车辆刮擦而引发交通事故,因而被法律法规严格禁止;依照《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8条和第87条的规定,违章者将被处以没收其擅自安装的伞具及罚款100元。
“赶时间、怕晒、不懂……”似乎每个人都能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找到理由,却唯独忘了安全这一条。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交通参与者,不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都应自觉遵章守法。
接下来,交警部门将持续严查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安全和谐、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