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独生子女快看!政协委员提出的养老保障提案,省回应了
近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200352号提案答复的函》,对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障的提案”,综合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省医保局等单位意见,进行回应。
针对政协委员“额外减免独生子女父母的个税,每月有4000元的专项个税抵扣”“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之后可以享受加发10%的养老金待遇”“为独生子女父母购买额外的医疗保险”“解决医疗保险跨省市报销问题,每年安排一次免费体检”“增加独生子女的探亲假期”等建议,相关部门在答复中都进行分析答疑。
关于“额外减免独生子女父母的个税,每月有4000元的专项个税抵扣”的建议
省卫健委表示,由于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事权集中在中央,省级政府及省级税务部门没有相应的权限,省税务部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收集相关意见和诉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关于“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之后可以享受加发10%的养老金待遇”的建议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为,养老保险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因此,养老金未与计划生育情况挂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进一步研究完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工作,逐步提高我省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
关于“为独生子女父母购买额外的医疗保险”的建议
据了解,我省自医保制度建立以来,一直注重做好包括独生子女父母在内的各类老年群体的医疗保障工作。
一是职工医保制度向老人倾斜。参加职工医保且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退休后个人无需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且住院医保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目前退休人员医保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已超过88%。
二是将老年慢性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将脑血管疾病后遗症、帕金森病、冠心病等老年慢性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有效减轻退休人员门诊费用负担。
三是扩大医疗康复项目保障范围。2010年,我省将运动疗法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2016年,我省又将吞咽功能障碍检查、电动起立床训练等适用于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进一步提高参保老人的医疗康复保障水平。四是将家庭病床费用纳入保障范围。我省大部分地市已将家庭病床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并实施按床日付费。
关于“解决医疗保险跨省市报销问题,每年安排一次免费体检”的建议
省卫建委表示,各地卫生健康部门积极做好老年人健康公共卫生服务,对辖区内的65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进行动态管理,每年提供1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其中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脂、心电图等相关检查。各地还为高龄、重病、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慢病诊治、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关于“增加独生子女的探亲假期”的建议
我省2017年修订的《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对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的照料也已经作了原则性规定,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六十周岁以上的,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所在单位应当对其护理照料父母给予必要照顾”。我省也采取多项措施,切实维护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做好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和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相关工作,制定出台具体贯彻文件,指导用人单位建立职工休息休假管理制度,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为独生子女照顾父母提供便利。
我省相关部门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围绕实行独生子女护理假涉及到的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利益平衡,社会保障责任分配,对企业用工成本的影响等因素适时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对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探索建立可执行的具体措施、监管和奖惩机制,为独生子女照护父母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关于“建立社区福利养老院”等建议
我省积极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将加快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作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依托社区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的多样化养老服务。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江门等地市已编制出台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其余地市今年均已启动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布局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我省各地针对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容,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建设或者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多样化、个性化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