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中!汕头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专款专用
近日,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修订完成的《汕头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修订完成的《汕头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汕头经济特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资金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为确保我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资金管理有章可循,须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重新修订并颁布实行。
《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按市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额上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侵占、挪用生活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垃圾填埋场、垃圾转运设施等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垃圾清扫、收集、转运等环节的相关费用;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工作;经上级批准使用的其他支出项目。
《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对符合减免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对象实行“先收后返”,经收费单位或代收单位凭民政、人社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办理减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手续后,由代收单位将已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退还给缴费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