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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男子将电动车借给同事自己却被刑拘,原来是贼赃

发布时间:2020-10-10 17:23潮汕资讯 154次浏览
10月7日,普宁警方坚持打击犯罪不休假,城北、大南山、池尾等派出所先后抓获涉嫌盗窃违法犯罪人员3名,破获盗窃案件3宗,有力地维护了假期平安。 1、城北派出所 当天10时许,城北...

       10月7日,普宁警方坚持打击犯罪不休假,城北、大南山、池尾等派出所先后抓获涉嫌盗窃违法犯罪人员3名,破获盗窃案件3宗,有力地维护了假期平安。

       1、城北派出所

       当天10时许,城北派出所在燎原街道乌石村下晋村抓获盗窃犯罪嫌疑人李某发(男,27岁,广太镇人),现场缴获赃物二轮电动车一辆。

揭阳男子将电动车借给同事自己却被刑拘,原来是贼赃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李某发交代其于9月29日22时许,在流沙北街道南园村一商场门口看到一辆没有上锁的粉红色二轮电动车,后见四处无人之际便上前将该电动车盗走。

揭阳男子将电动车借给同事自己却被刑拘,原来是贼赃

▲赃物

       2、大南山派出所

       当天17时许,大南山派出所在辖区一公司内抓获盗窃犯罪嫌疑人于某中(男,60岁)。经审查,该员交代于10月6日6时许,将自己的电动车借给同事外出买早餐,后同事错将别人的电动车开回停车场,其萌生将别人的电动车盗为己用的念头,遂驾驶该电动车来到早餐店附近一神庙,停放好该电动车后步行到早餐店前将自己的电动车开回停车场,后再返回神庙将该电动车盗走的犯罪行为。  

揭阳男子将电动车借给同事自己却被刑拘,原来是贼赃

       3、池尾派出所

       当天21时许,池尾派出所在辖区西清村抓获盗窃违法人员张某亚(男,42岁,湖北省宜昌市人)。经审查,该员交代于9月30日21时许,在池尾街道科技园一民楼前发现一辆白色电动车,遂上前大力扭动该电动车车头锁致其损坏,后以推车的方式盗走该电动车。

揭阳男子将电动车借给同事自己却被刑拘,原来是贼赃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发、于某中已被刑事拘留,违法人员张某亚被处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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