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潮汕网!

潮汕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潮汕资讯 >

潮汕资讯

惠来县原纪委书记陈文新被控受贿100多万,行贿县委书记10万

发布时间:2020-10-30 08:17潮汕资讯 151次浏览
2018年7月13日落马的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纪委书记、廉政监督局局长,原惠来县纪委书记陈文新有了最新的消息。 小编注意到,12309中国检察网8月24日公布...

       2018年7月13日落马的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纪委书记、廉政监督局局长,原惠来县纪委书记陈文新有了最新的消息。

       小编注意到,12309中国检察网8月24日公布了陈文新案起诉书(惠市检公诉刑诉〔2019〕38号)。

       起诉书显示,陈文新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于2019年2月2日被广东省检察院指定惠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惠来县原纪委书记陈文新被控受贿100多万,行贿县委书记10万
惠来县原纪委书记陈文新被控受贿100多万,行贿县委书记10万

陈文新资料图

       公开简历显示,1969年6月生的陈文新,是揭阳本地人,籍贯广东省揭阳空港经济区。2013年12月从广东省揭阳市委副秘书长(正处)一职上调任揭阳市惠来县担任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任职4年后,2017年9月调离惠来,担任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区管委会副主任、区廉政监督局局长。

       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陈文新于2018年7月12日被揭阳市监察委员会决定采取留置措施,因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于2019年1月10日被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2019年1月18日经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由揭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历经一年调查后,揭阳市纪委监委公布对原纪委书记陈文新的调查结果,陈文新在任惠来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期间,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为谋求职务调整,送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涉嫌行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钱物或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涉嫌受贿犯罪。

       前述起诉书显示,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就陈文新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2014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陈文新利用担任中共惠来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袁某某、黄某甲、周某某、方某甲、陈某乙、林某某、林某甲、施某某、林某乙、方某乙、蔡某甲、邓某某、陈某丙、陈某丁、吴某甲、方某丙、林某丙、王某某、翁某某、吴某乙、黄某乙、陈某戊、林某丁、蔡某乙等24人的请托,为其职务提拔、调整或者案件查办等方面提供帮助、支持,非法收受他人贿送现金共计人民币94万元、港币8万元,又索取吴某丙财物价值人民币24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开支。

       2016年9月,被告人陈文新在担任中共惠来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期间,为感谢时任中共惠来县委书记邱某某对其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并谋求邱某某对其职务调整的支持,给予邱某某现金人民币10万元。

       起诉书指出,被告人陈文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又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起诉书同时指出,陈文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文新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文新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在被采取调查措施期间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行贿犯罪事实,以自首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陈文新到案后,积极退还全部涉案赃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文新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检察机关据此提起公诉。

公益广告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