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南澳县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11月27日,南澳县人民政府发布《南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全文如下:
南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区域
全县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外延30米范围内。
二、禁火时间
2020年11月28日至2021年4月30日。
三、禁火规定
禁火期间,全县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外延30米范围内的禁火区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上述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1.燃放烟花爆竹、玩火、放孔明灯等;
2.上坟烧香、点烛、烧纸钱等;
3.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4.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5.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田等农事用火活动;
6.其它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进入森林禁火区域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代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四、违法处理
违反本森林防火禁令的单位和个人,县有关部门将严格依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不执行本森林防火禁火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所属镇(管委)人民政府报告,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
六、本森林防火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澳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