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政府发布通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各无居民岛屿进行旅游活动
南澳县人民政府8月19日发布通告,为加强对南澳县各岛屿,特别是南澎列岛、勒门列岛等岛屿的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各无居民岛屿进行旅游活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
南澳县人民政府8月19日发布通告,为加强对南澳县各岛屿,特别是南澎列岛、勒门列岛等岛屿的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各无居民岛屿进行旅游活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利用上述岛屿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设施。
通告提出:
在无居民海岛组织开展旅游活动或自发前往旅游的,由县政府海洋主管部门和海洋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追究相应责任;
涉非法载客旅游的,同时移交公安、海事等部门依法处理。违反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破坏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