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潮南区司马浦镇“村霸”连贤明宣判结果出来了,获刑25年
今年55岁的连贤明,原来是潮南区司马浦镇大布上社区党委书记。从2002年以来,连贤明就把持基层政权,以族亲、至交为纽带,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2018年4月,这一黑社会性质组织被一举捣毁。经过龙湖区人民法院和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的审理,连贤明及36名组织成员都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连贤明,1965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汕头市人,大学本科文化程度,原系汕头市潮南区司马浦镇大布上社区党委书记、福利理事会会长,也是本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
公诉机关指控,本案黑社会性质组织从形成后不断发展演变,存续时间长达十几年,大致可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2年至2004年,是该恶势力集团形成阶段,也是其演变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前的雏形。
连贤明于1991年11月在大布上居委任办事员,1994年10月任居委会副主任,1999年5月任居委会主任,2001年2月因原社区党总支书记卸任而实际成为党政“一把手”,2002年12月正式任社区党总支书记。为进一步利用基层政权夯实其团伙组织实力,2002年7月之后,连贤明将居委会治保副主任、出纳、计生专干、会计等职务分别安排给连贤松、连育光、连若民、连楚强担任,重用担任治保员的连财鸿、同案人连远龙等人,逐渐笼络上述人员为己所用。
为树立个人权威,连贤明多次在大布上居委灌输开展“工作”要按其要求去做,要大胆、强硬,必要时就使用暴力手段,出现问题和后果由其与居委会解决及承担责任的观念,将连贤松、连财鸿、连远龙作为重要暴力实施者,指使、纵容以上述3人为主的治保员殴打多名村民,甚至亲自带领指挥、参与动手;2003年4月29日还以居委会的名义非法查封村民经营的铺面,达到震慑村民、迫使村民服从管理的目的,形成日后治保员对待村民动辄施暴动粗的常规做法。
与此同时,连贤明于2001年主政村务后还利用其权势及其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雏形,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形成的震慑力,强迫村民接受其原来组建的一支无资质私人工程队建房,及向其胞兄即同案人连贤如购买钢筋等建材。
连贤明组织、领导连育光、连若民、连贤松等成员通过上述手段,在权势、暴力、经济等方面逐步打下基础,树立威名,初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
第二阶段:2005年至2015年,是本案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升级壮大阶段,“硬暴力”与“软暴力”违法犯罪活动并重实施。
2005年,连贤明先后提拔多名组织成员担任大布上居委两委委员、治保主任及副主任、调解副主任及自然村负责人,尤其是提携连育光、连若民做其左膀右臂,并利用治保会的强势力量,指使治保员使用暴力、威胁手段,伙同连家坤、同案人连贤如、连松贤非法垄断大布上社区建筑建材、生猪屠宰、煤气行业生意。
2005年8月12日,连贤明以居委会的名义,禁止其他煤气经营者私下充气,并动用治保员设卡查处、没收私下充气的气瓶,实质将村集体行使的煤气充气经营权变相交予同案人连贤如私人垄断,以牟取非法利益,致使随后发生连财鸿、同案人连远龙等多名治保员上门强行没收被害人煤气瓶的违法行为,迫使多名煤气经营户集中到连贤如的煤气店充气,导致经营亏损甚至停业,该强迫交易犯罪活动标志着以连贤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基本形成。
2007年,连贤明雇佣以安志刚为首的一批保安员,利用其作为震慑村民的暴力工具,以协助治保员维持村居秩序为名肆意对社区村民殴打、恐吓,甚至动用电棍、手铐施暴将村民强行带至大布上居委处理,通过将治保员、保安员二股力量形成的合力为本案黑社会性质组织服务,对大布上社区村民进一步非法强势管控,同时垄断社区当地的建筑建材、生猪屠宰、煤气等行业,进一步确立本案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大布上社区一带的霸权地位。
2005年至2011年,为了自己及组织其他成员利益,连贤明、连育光、连若民等人利用其在大布上居委的权势,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将大布上社区部分土地非法出卖,并利用分别兼任大布上社区福利理事会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的便利,逐步操控大布上居委“两委”会及福利理事会,以大布上居委为平台实施贪污多项国家水稻种植补贴资金、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并开始侵占部分村民购地款。
至此,连贤明及其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彻底将大布上社区居委会及社区福利理事会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连贤明及其他成员通过上述手段,建立并壮大本案黑社会性质组织,进一步增强、扩大了本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影响,严重影响大布上社区的社会秩序,同时对当地群众形成心理强制,无人敢与其对抗,进一步加深了大布上社区村民对该组织的畏惧感。
第三阶段:2016年至2018年3月案发,是本案黑社会性质组织维持霸权阶段,多次实施各种打击报复犯罪行为,通过各种手段大肆敛财及对抗司法机关调查。
为维护本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不法利益,以连贤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维稳的名义,从以前大范围强势对待村民,转为重点对付主要上访举报被告人连贤明非法卖地的村民,采取各种手段进行打击报复、心理震慑,以召开两委会、村民代表会议等途径对被上访举报内容进行“辟谣”,诬告陷害上访举报人;还利用治保员、保安员、社会不法人员几股强势力量,对上访举报人进行摸查探听、跟踪盯梢、监视拍照、巡逻威慑,甚至殴打、入室滋事,使社区村民深感害怕,心生恐惧。
2018年2月,为对抗公安机关、监察委部门的侦查、调查工作,连贤明、连育光、连若民等人还利用其在大布上社区的强势地位,采用串供统一口径、伪造账务单据、吩咐相关人员隐匿证据等手段,妄图逃避罪责。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连贤明等人最终落入法网,等待他们的就是法律的严惩。
2019年9月2日,龙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连贤明等37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16个罪中的数罪或一罪,向龙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起案件经过龙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及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判决。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连贤明等人形成的犯罪组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连贤明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
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陈连嘉说:“被告人连贤明将大布上居委逐步演变成本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平台,在组织中处于实际领导地位,对整个组织及其运行、活动起决策、指挥、协调、管理作用,利用其担任大布上居委党委书记、福利理事会会长等职务,行使党政‘一把手’职权,为称霸一方、非法敛财而逐渐蜕变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一贯以霸道、强势作风管理大布上社区,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为自己及组织成员谋取非法利益。”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具有较稳定的组织结构,除了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外,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并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
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陈连嘉说:“骨干成员即被告人连育光、连若民、连贤松及同案人连桂荣、连松贤、连贤如等人直接听命、服从于被告人连贤明,多次指挥或积极参与实施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对整个犯罪组织的维系、运行、活动起到重要作用;积极参加者即被告人连育坚、连宗元等接受该组织的领导和管理,多次积极参与本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对该组织的维系、运行、活动起到积极作用;一般参加者即被告人连楚强等人接受该组织的领导和管理,参与实施组织的犯罪活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连贤明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不仅应当对其直接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依法还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连贤明的行为,已经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包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妨害作证罪,诬告陷害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
龙湖区法院判决,被告人连贤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13个罪。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六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一百六十八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得假释。
其余3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六个月,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一审判决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市中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了解到,针对本案生效判决资产总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情况,我市法院高度重视财产刑执行工作,目前已执行约1200万元,将已追缴的赃款发还大布上居委,挽回经济损失共计1000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