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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汕头一党委书记涉黑案终审

发布时间:2020-12-10 10:25潮汕资讯 179次浏览
2018年3月初,根据群众的举报和市纪监委移交的线索,市公安局有关办案民警掌握到潮南司马浦镇大布上社区以连贤明为首的村干部存在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随即,市公安局...

       2018年3月初,根据群众的举报和市纪监委移交的线索,市公安局有关办案民警掌握到潮南司马浦镇大布上社区以连贤明为首的村干部存在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随即,市公安局联合潮南公安分局成立了代号为“0307”的专案组,开始侦查以连某明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

       同年4月15日凌晨,公安机关对分布在潮南大布上村及广州、深圳、普宁等地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统一收网行动,一举捣毁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近期,经过汕头龙湖法院和汕头中院两级法院的审理,连贤明及36名组织成员都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判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汕头一党委书记涉黑案终审

       据了解,今年55岁的连贤明,原来是汕头市潮南区司马浦镇大布上社区党委书记,福利理事会会长,自2002年以来,连贤明把持基层政权,以族亲、至交为纽带,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判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汕头一党委书记涉黑案终审

判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汕头一党委书记涉黑案终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连贤明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不仅应当对其直接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依法还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连贤明的行为,已经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包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妨害作证罪,诬告陷害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

       龙湖法院判决被告人连贤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13个罪,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六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一百六十八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得假释。

判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汕头一党委书记涉黑案终审

       其余3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六个月,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一审判决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汕头中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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