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低保新规,无正当理由不工作,不能领低保
《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将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实施办法》共6章32条,对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申请与审批、服务与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据了解,截至201...
《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将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实施办法》共6章32条,对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申请与审批、服务与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据了解,截至2019年4月底,汕头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9.59万人,其中城镇1.59万人,农村8万人;特困供养人员4042人。
摘要
无正当理由不工作不能拿低保
《实施办法》强调,除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外,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从事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家庭状况相适应的工作或者生产劳动的,不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当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最低生活保障金;计算其家庭收入时,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其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