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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两名派出所所长被双开

发布时间:2019-09-12 09:03潮汕资讯 137次浏览
日前,经指定管辖,榕城区纪委监委对揭阳市公安局榕华派出所所长林伟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林伟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工作纪律,不正...

       日前,经指定管辖,榕城区纪委监委对揭阳市公安局榕华派出所所长林伟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林伟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存在形式主义;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罪。

       林伟东身为党员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罔视党纪国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给予林伟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日前,普宁市纪委监委对下架山派出所原所长张少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少明在任下架山派出所所长期间,多次、大量违规收受辖区内企业主所送礼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钱款,情节严重,涉嫌受贿罪。

       张少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法纪意识淡薄,执法犯法,把执法履职当成敛财牟利的工具,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后变本加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普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普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少明开除党籍处分;由普宁市监委给予张少明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款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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