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汕一男子报警称:被人抢走三万元现金?结果报警人被抓
11月10日18时许,惠来县公安局溪西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他在惠来县溪西镇尖坑村被开摩托车的两名男子抢走三万元现金。
接到报警后,派出所迅速组织民警到现场开展调查,经了解,报案人詹某昂(男,溪西镇院前管区人)随身携带的三万元现金在下班途径尖坑管区水沟坝时,被两名带头盔驾驶摩托车的男子逼停抢去人民币三万元。
惠来县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马上从相关警种抽调精干力量赶赴案发现场铺开全面侦查工作。经过两天的连续奋战,侦查人员发现本案太多的疑点,终于查实,詹某昂是谎报警情!
詹某昂因网上贷款欠债,无法还钱,11月10日13时,包工头吴某托詹某昂带三万元还给他三叔工钱,詹某昂拿到钱后,顿生邪念,决定侵吞这三万元,将钱存进自己银行账户后,在下班途经尖坑管区水沟坝将自己衣服撕烂,然后报警谎称自己被人抢劫。11月12日,溪西派出所民警将违法嫌疑人詹某昂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詹某昂对其谎报警情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惠来县公安局对违法嫌疑人詹某昂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违法嫌疑人詹某昂
警方提醒:群众在遇到突发事件、遭到侵害或需要帮助时,拨打110一定要如实客观地陈述情况,不要虚报、谎报警情、夸大事实,否则会造成警力浪费,或导致真正需要报警的人无法打通110。
公安机关严正告知:骚扰110是违反法律的行为。以多次拨打、骚扰、辱骂接警员等方式扰乱110正常工作秩序的,属于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给予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拨打110谎报险情或者警情等方式搞恶作剧寻求刺激的,属于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谎报险情”或者“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