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禁火令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禁火令 第2号 当前是我区森林防火的关键时刻,全区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特别是冬节扫墓祭祖和农活等野外用火高峰期,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有效保护森林资...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禁火令
第2号
当前是我区森林防火的关键时刻,全区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特别是冬节扫墓祭祖和农活等野外用火高峰期,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颁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如下:
一、禁火期:2019年12月10日至2020年1月1日。
二、禁火范围: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规定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个人:自觉接受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拦、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凡违反本禁火令者: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办事处报告。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12119或8611005。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代区长: 郭翔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