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汕一村委会主任涉黑,非法获利超亿元,案件终审宣判!
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西南村村干部涉黑案件近日终审宣判。2019年10月24日,佛山中院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谢培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后,谢培忠等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消息,日前,该院依法对此案终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获刑25年,一审宣判后上诉
2019年10月24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被告人谢培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走私普通货物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3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六个月,并处财产刑。一审宣判后,谢培忠等20人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证据确实、充分,维持原判
广东高院经审理查明,上世纪90年代初,谢培忠在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西南村纠集亲友为非作恶,组成了稳定的利益团伙。
2005年初,谢培忠当选西南村村委会主任,通过非法手段,陆续安排多名团伙成员混入村委会,逐步形成了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3年起,该涉黑组织与走私集团勾结走私冻品、树木等,以黑护私,非法获利人民币过亿元。
该涉黑组织为攫取非法利益,还实施了多起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寻衅滋事、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行为,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广东高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及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法院根据各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以黑护私,攫取非法利益过亿元
据悉,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谢培忠在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西南村周边经营海边泳场、承包建筑工程,纠集同村亲友为非作恶、好勇斗狠,组成了稳定的利益团伙。
2005年初,谢培忠当选西南村村委会主任,通过胁迫、恐吓、填写空白选票等方法,操纵选举,陆续安排多名团伙成员混入村委会,确立势力范围,逐步形成了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1年,谢培忠为了垄断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周边的工程项目,纠集上百人以暴力方式围堵、冲击镇政府,严重干扰、破坏国家机关的工作秩序。2013年起,该组织与走私集团勾结走私冻品、树木等,以黑护私、以私养黑,攫取非法利益过亿元。该组织还实施了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逞强争霸,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