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汕一男子被查出酒驾,核实身份后民警惊呆了
2020年5月29日上午8时左右,熊某果驾驶川SSD***号小型轿车行经普宁市广达北路与环城北路交叉红绿灯路口时,追尾碰撞到由林某鹏驾驶的粤VJB***号小型轿车,造成二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
2020年5月29日上午8时左右,熊某果驾驶川SSD***号小型轿车行经普宁市广达北路与环城北路交叉红绿灯路口时,追尾碰撞到由林某鹏驾驶的粤VJB***号小型轿车,造成二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同志现场吹气,熊某果的检测结果为242毫克/100毫升。 经司法鉴定中心检验,熊某果血液中的酒精鉴定含量为:208.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在对熊某果进一步核实身份信息时,熊某果不仅涉嫌醉酒驾驶,民警发现,熊某果在2019年10月,因酒后驾车被揭阳市市区三大队二中队查获并处罚12分,目前驾驶证处于暂扣期间,这次属于二次酒驾。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按照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20-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于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交通法对酒驾的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