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提请市人大审议!汕头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无序停放或将罚款
经修改和完善,7月27日上午,《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其中: 鉴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无序停放已经成为城市管...
经修改和完善,7月27日上午,《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其中:
鉴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无序停放已经成为城市管理突出问题,《草案修改稿》对此增加罚则规定,提出——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包括电动助力车)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保持车辆干净整洁、摆放有序,及时整理违规停放的车辆。
未及时清理在规定停放点以外乱停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占用绿地的,按照乱停放占用的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三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不足一平方米的按一平方米计;占用道路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限制车辆投放,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影响道路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包括电动助力车)使用人应当在非机动车停放点停放车辆,不得违规停放,妨碍正常通行。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停放车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