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汕一男子进村嫖娼,发现没有合适的卖淫女,一气之下
近日,我院以涉嫌招摇撞骗罪对被告人潘某沛提起公诉。被告人潘某沛前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隐瞒自己的前科情况入职某市派出所担任辅警,后其前科败露后被派出所开除。因经济紧张,被告人竟通过冒充人民警察抓嫖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该案性质恶劣,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威信及正常执法活动。
基本案情
2020年2月7日晚上10时许,被害人陈某文驾驶电动车到潮南区陈店镇陈围村附近准备嫖娼,因没有找到合适的卖淫妇女便返回位于陈店镇溪南球场附近的出租屋。在回到出租屋门口时,被告人潘某沛驾驶一辆摩托车拦住被害人陈某文,冒充人民警察,以嫖娼为名要带被害人陈某文到派出所调查。当两人驾驶摩托车至潮南区司马浦某桥上时,被告人潘某沛告知被害人陈某文交钱便可不用被处理。被害人陈某文遂通过支付宝转账5100元至被告人潘某沛提供的支付宝账户中,后被告人潘某沛驾驶摩托车载被害人回出租屋后离开。
2020年2月26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潘某沛驾驶摩托车在潮南区陈店镇沟湖村政府附近一文胸厂门口拦住被害人张某宏,再次冒充人民警察,以抓嫖为名骗取被害人张某宏微信、支付宝转账4480元。我院认为,被告人潘某沛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证据确实、充分,遂对其以招摇撞骗罪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司法机关办案都有严格的执法程序和规范的法律文书,不会索要、收受钱财,工作证件会记载工作人员的姓名、照片、单位等信息。希望大家擦亮眼睛,提高自身防范意识,面对异常的执法活动要提高警惕,不要盲目相信“花钱私下解决”的说法,如果对工作人员身份存疑,应及时报警核实,避免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